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农发行字[2002]78号
效力级别:行业规范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5-24
施行日期:2002-05-24
发布部门:农业发展银行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定对象

  第三章 评定指标与等级

  第四章 评定机构与程序

  第五章 附则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棉花购销市场已经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化改革正在稳步推进,特别是一些粮食主产区加快市场化改革进程,这将促使作为市场化主体的粮棉购销企业,面向市场进行战略性改革和改组,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经营,企业在市场化条件下也开始逐步建立自己的信用基础,发展企业资信能力。客观上要求农发行信贷管理方式按照市场化取向进行调整,对一些具备信用能力的企业,按照企业信用状况发放和管理贷款。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正是适应市场化改革后,企业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经营风险完全由企业承担、政策风险直接转变为市场风险新形势下采取的信贷管理方式和方法。同时,也有利于对粮棉企业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信贷政策。因此,各级行都必须充分认识做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实施按企业信用等级管理贷款的办法。

  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范围及标准。

  凡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建立借贷关系的企业,均应列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范围。鉴于储备企业的特殊性,目前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企业暂不评定信用等级。省级储备粮管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和烟叶、羊毛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问题,由各有关省级分行决定。中华棉花总公司、华棉储备管理中心、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中国烟草生产购销公司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问题由总行营业部决定。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按流通企业和工业企业进行确定。对厂库合一的企业,根据购销业务和加工业务所占比重,明确评定标准。凡加工业务比重超过50%的,可按工业企业评定标准评定。

  三、切实做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一)全面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对企业信用状况的摸底,其目的在于帮助企业在市场化改革中逐步提高信用等级。各级行要按照《暂行办法》,对评定范围内的企业,全面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今年已按原办法评定的,其信用等级可继续保留,但仍要按新的办法进行测评。

  (二)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审管理机制和通报制度。要逐级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审管理机制,将信用等级评定纳入信贷基础管理范畴,常抓不懈。信用等级评定后,要通报企业。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可向社会公告,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一般不对外公告,但可向当地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通报。

  (三)定期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在每年3月份进行,各项数据以企业上年1至12月的会计报表为主要依据。开户行要注意收集掌握企业各个时期经济数据和经济信息资料,确保评定数据来源真实可靠。二级分行要做到科学、客观、公正、准确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省级分行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有效性。

  今年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集中在6月份进行。各分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结束后,要将《统计表》(见附件2)于7月20日前上报总行。

  四、从实际出发做好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工作。由于粮棉主产区和放开地区企业的经营任务、目标和改革力度不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管理。首先,对粮食主产区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不具备信用等级管理条件的企业,仍要按封闭管理要求,加强对企业监管,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企业过渡到按信用等级进行管理。其次,对粮棉放开地区具备信用等级管理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棉花企业,要全面推行信用等级管理。总的原则是,在对企业存量贷款办理有效资产抵押的同时,对信用等级高、资信程度好的企业,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和逐步实行授信额度管理;对信用等级和资信程度一般的企业,实行贷款总量控制,并视风险程度分别采取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贷款方式;对信用等级较低,资信程度较差的企业,贷款要严格控制,并实行抵押担保贷款方式。各省级分行要在总行基本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信用等级管理的实施意见并报总行备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贷款企业的信贷管理,提高贷款决策科学性,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促进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发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农发行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体现企业资信能力最一般的因素进行有机组合,按统一的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分析,评定信用等级。

  第三条 信用等级评定必须遵循客观公正、标准一致、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定对象

  第四条 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建立借贷关系的企业,都是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

  第三章 评定指标与等级

  第五条 评定指标及分值设立。根据企业法人代表素质及管理能力、企业经营水平、偿债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等设置评定指标。根据各指标对贷款风险影响程度设置不同分值。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

  第六条 评定指标设置。

  (一)企业法人代表素质及企业管理水平(10分)。

  1.法人代表从业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3分);

  2.企业领导班子凝聚力(3分);

  3.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2分);

  4.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实(2分)。

  (二)企业经营水平(25分)。

  1.存货周转率(10分);

  2.销售利润率(10分);

  3.应收账款、票据周转率(5分)。

  (三)企业偿债能力(25分)。

  1.资产负债率(10分);

  2.流动比率(6分);

  3.速动比率(5分);

  4.现金流量比率(4分)。

  (四)企业信誉程度(30分)。

  1.到期贷款归还率(15分);

  2.贷款利息偿付率(15分)。

  (五)企业发展前景(10分)。

  1.资本增值率(4分);

  2.利润增长率(3分);

  3.销售增长率(3分)。

  以上指标评定标准和计算公式见附件1-1和附件1-2(附后)。

  第七条 评定指标时间范围。评定企业上年度或上年度至评定日有关指标执行情况。

  第八条 信用等级的划分。根据企业得分高低,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B、B、C六个等级:

  AAA级企业

  得分为90分(含)以上;

  AA级企业

  得分为80~89分;

  A级企业

  得分在70~79分;

  BB级企业

  得分在60~69分;

  B级企业

  得分在50~59分;

  C级企业

  得分在50分以下。

  第四章 评定机构与程序

  第九条 评定机构。省级分行成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和指导辖区内各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二级分行成立由行长或主管行长任主任,信贷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内企业信用等级评审工作。信贷部门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信用等级的初审、推荐、上报、确认和发布评审结果等工作。

  第十条 评审程序。信用等级的评定,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见附件1-3)和相关财务、统计资料和有关文件等资料。开户行信贷部门根据企业书面申请和各项指标实际情况对评定指标进行测算并提出初评意见,填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4),由开户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地(市)分行进行评定。评定后其结果由开户行以书面通知书(见附件1-5)通知企业,并将A级以上评定结果上报省级分行备案。对获得A级以上等级的企业,由省级分行在正式文件定期公布。

  第十一条 评定时效。企业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评定的信用等级有效期一年。评定后,开户行每半年复验一次企业信用等级。对企业改组、改制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与其他企业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的,开户行要及时向上级行报告,并对企业重新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 以虚假报表、资料骗取信用等级的,必须及时取消其信用等级,并实施相应的信贷制裁,在按计划整改到位后,在下一年度重新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农业银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分行可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附件:1-1.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略)

  1-2.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标计算公式(略)

  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申报表(略)

  1-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略)

  1-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企业信用等级通知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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