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1]8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12-04
施行日期:2001-12-04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  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国务院办公厅将我省列入这次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地区之一,说明了我省存在传销活动的严重性。各地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务求取得实效。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经贸、外经贸、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具体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分阶段、有计划地逐项落实《通知》中列出的各项重点工作。二、从现在起,各地要对本辖区内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和清理,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居民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聚集地,以及电影院、酒店、茶座等公共场所的排查摸底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传销、变相传销窝点和案件线索,要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帐号、吊执照、退钱款”等强有力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要从严处理,坚决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合肥、阜阳、亳州、蚌埠、滁州、马鞍山、芜湖等7市列为全省打击传销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搞好排查和查处工作。其他市也要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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