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巴林避免双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巴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2]45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5-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确保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39号),并就政策内容发出了《致农民朋友一封信》。今年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停征农业税及附加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大相关部门的联系。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鉴于目前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管理分散、贯彻落实情况不清、缺乏统一监督管理等问题,根据2004年全国农业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全国农业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川地税发[2004]113号)要求,明确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构牵头负责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数据统计、对内对外宣传、情况反映、研究管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定期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研究和检查。

  三、做好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情况的统计工作。由于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涉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准确掌握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各级农税部门要定期进行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建立涉农税收优惠的台账,由各基层税务机关将统计情况定期传递给各负责涉农税收的职能部门,并由各职能部门进行汇总报具体牵头部门。

  四、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为了及时掌握各地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各区(市)县税务机关每季度10日前要分别向市局农税处上报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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