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钢材“以产顶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经贸外经[2002]38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5-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经贸委《关于申请正式办理我委办公楼工程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函》(国经贸[1997]408号),反映该委办公楼工程即将竣工,现正办理各种手续,要求对其办公楼工程正式办理有关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事宜。根据国务院领导对国家计委和我局请示(计投资[1992]2619号)的批复精神,请你局为国家经贸委办公楼工程办理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手续。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4,69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钢材“以产顶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