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池政[2002]4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5-29
施行日期:2002-05-29
发布部门:池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丰富。为做好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将市区百牙山塔等5处文物列为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使之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池州市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名  称      年代      地址
  百牙山塔      明代      池州市百牙山
  包公井       北宋      贵池区城关粮站院内
  凌霄烈士墓     现代      池州市烈士陵园内
  重建儒学碑记    明代      池州市翠微路县学门96号
  百牙山古窖址    五代至北宋   池州市百牙山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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