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解决我省驻渝办基地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解决我省驻渝办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川府函[2001]35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12-08
施行日期:2001-12-08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

  根据川渝两省市达成的四川省驻渝办事处建设规划选地及用地协议,由贵市无偿向我省提供的10亩用于修建四川省驻渝办事处的土地已于5月25日办理了用地手续。由于我省最先选定的用地是北部新区210国道以西、重庆市公路运输总公司南侧C3—4号地块,在贵市经过半年工作,仍无法收回该地块的情况下,我省充分体谅贵市的困难,经双方协商决定并办理了C3—2号地块的手续。根据协议内容,我们理解10亩净地是可以立即进场施工的净地。但现在C3—2号地块仍存在影响工程施工的一些问题,有的还是市政公共设施应予解决的问题。包括用地上的高压线未迁移,210国道涵洞排污问题,征地红线旁东侧的汽车流量监测站(属规划撤迁房)和红线西侧的变电站撤迁问题等均未解决。7月9日和7月23日,我省驻渝办事处两次致函贵市有关部门反映C3—2号地块上述影响工程施工的问题,但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为确保按两省协议3年内建成四川省驻渝办事处基地用房,特商请贵市尽快研究解决上述问题,使我省驻渝办事处能尽早开工建设,以促进川渝两地经济的合作与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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