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制止乱征滥占林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萍府办发[2002]2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6-01
施行日期:2002-06-01
发布部门: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萍乡市开展制止乱征滥占林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结合退耕还林、长防林建设等工作,切实制止乱征滥占林地的行为,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00二年六月一日

  萍乡市开展制止乱征滥占林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非法征占林地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明电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萍乡市开展制止乱征滥占林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征滥占林地,是当前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市各地大力发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为美化国土,创造良好的生态和旅游环境作出了贡献。但是,一些地方为发展经济,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眼前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乱征滥占林地,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少数地方领导为非法征占林地者充当“保护伞”,助长了非法征占林地的歪风;一些地方越权审批、违法审批、少批多占现象严重。上述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任其蔓延,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二、专项整治内容

  1、1998年8月以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乱征滥占林地违法案件,特别是乱征滥占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案件。

  2、非法审批、越权审批征占林地案件。

  3、对2001年全国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通报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复查。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萍乡市开展制止乱征滥占林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吴伏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智富、市林业局局长王龙章任副组长,市林业、土管、监察、公安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5月起到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5月):成立机构、制订方案、宣传发动。

  1、本次专项整治是我市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 并根据实际,制订本地专项整治方案。各县(区)整治方案于6月15日前交市林业局。

  2、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土地法》、刑法修正案(二)等林地保护的法规、政策。

  (二)第二阶段(6一7月):精心组织,依法清查。

  1、各县(区)要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未批先用、不批乱占、不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乱征滥占林地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今后未获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2、凡基本建设征占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该收回林地的收回林地,该补办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手续,该依法处罚的要依法处罚。对乱征滥占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不依法办事,越权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进行检查。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非法审核审批征占林地或以各种理由支持、纵容、包庇乱征滥占林地,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从事林业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4、各县(区)将附表1和附表2在6月中旬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5、市政府拟在7月上旬召开全市专项整治会议进行督导。

  (三)第三阶段(8一9月):督促、落实、检查、验收。

  1、市林业局会同市土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织力量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邀请新闻单位,选择一批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并公开曝 光,教育群众。

  3、各县(区)在9月底将检查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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