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吉林省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2001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省政府决定派出3个考核督查组,从12月17日起用10天左右的时间,赴各市州对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城镇就业目标。城镇失业人员就业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年末城镇从业人员增长数量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目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及“三三制”落实情况;及时足额为签协议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情况;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开展培训情况及再就业率。
(三)养老保险目标。省级统筹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情况;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市州自筹养老保险资金数额。
(四)医疗保险目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地区启动运行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完成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率。
(五)失业保险指标。按标准及时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况;失业保险扩面征缴情况。
(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目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情况;年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中央补助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地方财政资金列支情况。
二、考核形式和要求
本次考核采取由各市州政府报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组查看相关资料、走访企业、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各市州政府要对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形成专题报告,向考核督查组全面报告情况。各考核督查组要认真查看资料、实地走访和调查,对各市州工作作出评估,作为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市州要在12月17日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三、督查组分工
长春、松原、白城组:
组长:王武文(省劳动保障厅助理巡视员)成员:李文彬(省财政厅社会保险处调研员)
朱 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处副处长)
于志远(省民政厅科员)
四平、吉林、延边组:
组长:张文忠(省民政厅监察专员)成员:宋 谦(省劳动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
陈 野(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刘集中(省社会保险公司主任科员)
辽源、通化、白山组:
组长:于洪才(省社会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成员:李公达(省就业服务局局长)
秦 岭(省民政厅低保中心副主任,女)
周子清(省政府督查室主任科员)各考核督查组赴各市州的具体时间和活动安排,由各组另行通知。
考核工作联系电话:0431-2763799、8905558.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