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你们,请尊照执行。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中介机构审核企业所得税部分税前扣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你们,请尊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