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山市沙湾区等4县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山市沙湾区等4县(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1]35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12-14
施行日期:2001-12-14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乐山市人民政府转报沙湾区等四区市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请示》(乐府〔2001〕110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乐山市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请你们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防止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确保沙湾区等4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オ?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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