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1]10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12-15
施行日期:2001-12-15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已经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机构也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这项工作。

  二、以清理经济事务行政审批为重点,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分级清理、分级负责。省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处理工作要于2001年底前完成。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也要尽快开展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切实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重视制度创新,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要把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与规范管理结合起来;把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与依法行政、规范运作结合起来;把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适应WTO规则、政府机构改革、加强政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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