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总行机关计算机防

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总行机关计算机防病毒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交银办函[2001]183号
效力级别:行业规范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12-18
施行日期:2001-12-18
发布部门:交通银行办公室

正文

总行各部门:

  现将《总行机关计算机防病毒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遇有问题,请与电脑部计算机安全处联系。

  总行机关计算机防病毒规定

  一、总行各部门使用计算机处理各项工作的同时,应执行国家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贯彻总行的有关实施意见。

  二、总行电脑部负责处理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的具体事宜。

  三、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各类计算机防病毒工作。

  四、指定的专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各类计算机的防病毒情况,检查的内容包括:防病毒软件的安装、定期更新与升级情况、各类计算机定时查杀病毒的情况等等。填写信息安全情况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送电脑部计算机安全处。

  五、总行各部门使用的各类计算机应安装统一的防病毒软件,启用防病毒软件的自动防护功能,定期通过内部网或因特网进行防病毒软件的更新升级,并在每次更新升级后对计算机作一次全面的病毒查杀。

  六、各类计算机操作人员都应认真学习计算机病毒防治的知识和技能,加强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计算机病毒防治规定。

  七、认真做好有关应用软件、业务信息和数据的备份工作;使用外来软件、数据文件或阅读经内外网络传送来的电子邮件时,应先用防病毒软件进行病毒检查;不得随意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

  八、一旦发现计算机受病毒侵袭并影响正常工作,应及时报告电脑部,以查明原因,杀除病毒,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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