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2]4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6-10
施行日期:2002-06-10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人民政府应按照通知精神,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政策和投入机制,研究加强和改进本地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提高本地农业综合开发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1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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