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产品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农银办发[2002]218号
效力级别:行业规范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6-12
施行日期:2002-06-12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经理的岗位设置

  第三章 产品经理的任职条件

  第四章 产品经理的主要职责

  第五章 产品经理的工作方式

  第六章 产品经理的管理

  第七章 产品经理的考核

  第八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适应客户需求多样化和市场营销专业化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行外汇业务发展,总行决定在产品专业性较强的国际业务系统试行产品经理制。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产品经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行要充分认识实行外汇业务产品经理制的重要性,做好产品经理的评聘组织工作。

  二、产品经理岗位职数、产品经理职级和是否在辖属分支行设置产品经理由各一级分行根据业务需要、人员状况确定。

  三、各行应于7月底前完成产品经理的评聘工作,并将产品经理名单、所负责产品和联系方式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备案。

  四、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国际业务部反映。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产品经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客户需求多样化和市场营销专业化的要求,提高我行客户服务能力和外汇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规范相关人员在产品研发、推广和营销中的行为,建立外汇业务产品经理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汇业务产品经理(以下简称产品经理)是指掌握某一类外汇产品及其组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外汇产品研发、推广和营销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根据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产品经理分为高级产品经理、产品经理和助理产品经理三个职级。

  第四条 根据我行外汇产品的特性和服务功能,产品经理可暂分为资金交易、贸易融资、代客理财和账户服务等四大类。

  第五条 产品经理与客户经理都是营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经理侧重产品支持,客户经理侧重于客户服务,两者在营销中相互配合:产品经理向客户营销特定的产品,进行专业化营销;客户经理向客户营销所有的产品,进行综合营销。

  第二章 产品经理的岗位设置

  第六条 各行可根据当地外汇业务市场和需要重点营销的外汇产品类别,设置产品经理岗位。

  第七条 产品经理的职数由各行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和人员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八条 产品经理的产生方法:

  (一)推荐。由各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根据产品经理的任职条件推荐人选,由产品经理所在行聘任。

  (二)竞聘。各一级分行根据产品经理的任职条件,可制定竞聘办法,以竞聘的方式选聘产品经理。

  第九条 产品经理的聘期一般为两年。各行根据年终考评结果确定产品经理的续聘、解聘和职级。

  第十条 高级产品经理应由各一级分行选聘。为便于工作,各行应将选聘的产品经理名单、其所负责的外汇产品及联系方式向辖内分行通报并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备案。

  第三章 产品经理的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产品经理必须是我行外汇业务从业人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熟悉所负责外汇产品的服务功能和产品运作的整个流程。

  (三)熟悉与产品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敏锐的市场观察和分析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市场机会。

  (五)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研制和开发新产品,对产品进行适应性改造。

  (六)具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营销知识。

  (七)具有两年以上从事相关外汇产品的工作经历。

  (八)具有良好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四章 产品经理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市场调研。了解所负责产品的市场情况、客户需求以及产品的适用性;关注并研究有关政策法规和市场变化,及时向上级行反馈市场信息以及客户、客户经理和下级行产品经理对产品的反馈意见。

  第十三条 产品开发。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开发和引进新产品,对产品进行适应性改造,制定产品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定,组织编写产品说明。

  第十四条 产品营销。制定产品的营销目标和营销策略,选择合理的产品销售渠道或销售方式;为客户经理和重点客户以及下级行产品经理提供及时的产品咨询与培训服务;与客户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参与对重点客户的产品营销工作。

  第十五条 产品效益分析。定期收集与所负责产品有关的业务数据,对产品的综合效益进行分析。

  第十六条 总行产品经理侧重于组织开发和引进新产品,制定产品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定,组织编写产品说明,研究有关政策法规等。

  第十七条 分行产品经理侧重对外汇产品进行适应性改造,并对客户进行营销。

  第五章 产品经理的工作方式

  第十八条 产品经理的营销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向客户经理介绍我行外汇产品,由其向客户营销;通过客户经理了解客户的需求,向上级行反馈信息或对产品进行适应性改造。

  (二)与客户经理共同向客户营销我行外汇产品,了解客户需求和当地市场情况;根据客户需求和当地市场,向上级行反馈信息或对产品进行适应性改造。

  (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外汇产品,产品经理可直接向客户营销。对于重点外汇客户,要实行定期走访制,产品经理应随时了解其需求情况,并及时向上级行反馈信息。

  第十九条 开发外汇新产品或根据客户和市场需求对产品进行适应性改造,应按照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所在地行负责项目的组织、审批和管理,负责提出项目组的人员组成方式、项目组的费用预算、项目周期及工作安排,项目负责人以推荐或竞聘的方式产生。

  第二十一条 总行组织开发外汇新产品,由总行产品部门牵头组成项目组。新产品开发中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均应是项目组成员,分行产品经理亦可成为项目组成员。

  第二十二条 分行组织开发外汇新产品或对外汇产品进行适应性改造,由分行产品部门牵头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应由产品开发和改造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人员和产品经理组成。

  第二十三条 总行产品部门应负责分行组织开发或改造的本地化外汇产品向其他分行的推广工作,接受产品的分行应做好本行内与产品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六章 产品经理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产品经理实行属地管理。各行国际业务部协助人事部门负责对所辖行产品经理的管理、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 产品经理的培训

  (一)培训的组织。产品经理每年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提出培训要求和培训计划。各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审批产品经理的培训计划,与培训部门共同安排培训并组织业务研讨。

  (二)培训的内容与方式。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知识、产品理论、营销技术和组织技能等;培训方式主要有:岗前培训、脱产培训、在职培训、业余培训等。

  (三)总行负责组织和安排对高级产品经理的培训。高级产品经理应积极参加总行组织的各类业务研讨活动。

  第二十六条 产品经理实行年度工作计划制度。产品经理应在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属地行国际业务部批准后,报上级行产品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产品经理实行工作报告制度。产品经理应按季向属地行和上级行国际业务部汇报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市场变化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各行开发或改造的本地化外汇产品,应以行发文报总行批准后方可实施。此外,上报材料还应包括所改造外汇产品的业务流程、相关规定和相关业务凭证等。

  第七章 产品经理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 各行国际业务部是对产品经理考核的组织实施部门。

  第三十条 产品经理的工作考核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三个方面。原则上工作业绩所占比重不应低于60%。工作业绩应包括产品营销的数量、质量、效益以及相应的增长情况和市场份额等。

  第三十一条 对产品经理的工作考核方式包括其自我评价、所属部门负责人评价、相关部门的评价和上级行产品部门的评价。

  第三十二条 产品经理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各行应将对产品经理的考核结果报上级行产品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对产品经理的奖惩要充分体现“绩效挂钩、多劳多得、动态考核”的原则。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品经理的岗位分配系数。对考核优秀的产品经理给予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产品经理应下调一个职级或解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五条 产品经理岗位的具体设置、标准和待遇应按照总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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