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章程》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工银发[2002]189号
效力级别:行业规范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6-12
施行日期:2002-06-12
发布部门:中国工商银行

正文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话银行业务管理,明确客户的权利和义务,促进电话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章程》和《电话银行使用协议书》(见工银发〔2000〕181号)并印在电话银行申请表上,以使申请人了解有关内容,明确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各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章程

    第一条 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采用自动语音和人工座席两种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转账、外汇买卖、代收代付,以及投诉、公共信息查询等金融服务。

  第二条 电话银行客户分为注册客户和非注册客户两大类。

  在我行开有存款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在其开户网点办理电话银行开户手续后,便成为电话银行的注册客户;没有办理电话银行开户手续的为非注册客户。

  第三条 注册客户凭注册卡号(客户编号)、注册密码进入电话银行系统后,可使用电话银行提供的全部功能。

  在我行开有账户的非注册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使用账户查询、业务咨询等功能,不能使用转账等有关转出注册账户资金的功能。

  未在我行开设账户的非注册客户,只能使用业务咨询等功能。

  第四条 客户办理电话银行注册手续,应如实、准确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注册申请表》,签订《电话银行使用协议书》。我行有权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的申请。

  第五条 客户在使用电话银行之前,应认真阅读我行提供的电话银行客户操作指南,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

  第六条 电话银行在接受客户的服务指令时,仅以注册卡号(客户编号)、注册密码来识别客户身份。凡使用注册卡号(客户编号)及客户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作客户本人所为。

  第七条 客户在使用电话银行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本行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须同时遵守。

  第八条 电话银行注册客户应按以下标准缴纳年服务费:企业客户每年200—500元,个人客户每年10—20元。

  第九条 对不遵守本章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使用协议等规定的客户,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十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电话银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注:注册客户年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各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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