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1]9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12-25
施行日期:2001-12-25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投资环境的必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省建设厅要研究制定全省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具体实施方案,会同省计委、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要求,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整顿和规范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国办发〔2001〕81号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1,51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