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释[2002]15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02-06-18
施行日期:2002-06-22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2年6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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