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计委安徽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1]10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12-31
施行日期:2001-12-31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计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徽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

省卫生厅
省计委
二00一年十二月 八日

  “九五”期间,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基本实现了各项计划目标。5年共完成查病628.7万人次,治疗病人和扩大化疗115.7万人次;查牛38.7万头次,治疗12.4万头次。与“八五”期末相比,全省慢性血吸虫病人数下降34.3%,急性血吸虫病年均发病人数下降79.3%;病牛数下降29.4%;全省灭螺面积3.02亿平方米,灭光钉螺面积3061.8万平方米;有14个县(市、区)达到了传播阻断标准,13个县(市、区)和3个农场达到了传播控制标准。血防工作有力地保护了疫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但是,由于受生态环境和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我省部分地区血吸虫病疫情还很严重。全省尚有14个县(市、区)和1个省属农场尚未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居民和耕牛的平均患病率为3.5%和4.89%,急性血吸虫病还时有发生;现有钉螺面积2.87亿平方米,其中有3000万平方米为重度易感地带。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九五”血防成果,保护疫区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计委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1]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实施范围是巢湖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宣城市、铜陵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贯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继续以政府防治目标责任制为核心,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法制管理,结合农村经济建设,实施以疾病控制为主的防治策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力求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防治效果,使血防工作在技术、管理、效益三个方面有机结合,达到治本、预防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防治目标

  1、全椒、泾县等2个县及其它疫区的13个乡镇、88个行政村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南陵县及其它疫区的11个乡镇、93个行政村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2、未控制流行地区(即疫情分类的一、二类流行区,下同)人群和耕牛平均感染率及易感地带、易感环境阳性螺密度均较“九五”末下降30%;全省流行区居民平均感染率控制在3%以下。

  3、未控制流行地区控制成批急性血吸虫病发生,其它地区不发生或少发生急性血吸虫病,全省正常年份发生急性血吸虫病人数控制在流行区总人数的5/10万以内。

  4、全省灭光钉螺面积2800万平方米,其中内陆地区439万平方米。

  三、防治任务

  1、查治病。全省查病531万人次,治疗病人和扩大化疗59万人次,治疗晚期病人0.43万人次;查牛32万头次,治疗和扩大化疗5.9万头次。

  2、综合治理。全省查螺面积12.45亿平方米,其中监测地区查螺7.4亿平方米;灭螺面积1.3亿平方米,其中环境改造灭螺5000万平方米,易感地带药物灭螺8000万平方米。根据疫区的不同类型,分别在江湖洲滩、内陆及山区灭螺4107万平方米、444.45万平方米和448.55万平方米;按照不同的方法,结合水利灭螺550万平方米,结合农业灭螺750万平方米,结合林业灭螺3000万平方米,结合其它项目灭螺700万平方米。

  3、健康教育与人群防护。对疫区6周岁以上的居民普遍进行血吸虫病基本知识教育,覆盖率达到90%以上;把血防知识列入疫区中小学校健康教育的内容,使疫区中小学生及居民的血吸虫病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居民的血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防治策略

  1、以疾病控制为主,因地制宜实施《安徽省血吸虫病分类防治方案》。对未控制流行地区加大查治力度,有针对性地扩大化疗,降低人畜感染率;传播控制地区加强螺情监测,压缩钉螺面积,降低居民感染率,力求达到传播阻断标准;传播阻断地区继续做好螺病情监测,巩固防治成果。

  2、全力控制急性感染,重点在易感地带(环境)开展灭螺灭蚴,做好汛期和大旱之年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防护和预防性服药工作,确保不发生成批急性感染。

  3、加大人畜同步查治力度,采取调整畜牧业结构、改变家畜饲养习惯、检疫流动家畜等措施,强化消除畜源性传染源,有效地控制家畜血吸虫病。

  4、大力推广以机代牛、改水、改厕;紧紧围绕经济开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兴林抑螺”工程等,改造湖区内圩和山区内陆地区钉螺孳生环境,消灭钉螺。

  5、把血防健康教育作为重要的治本措施来抓,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血防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增强疫区居民的血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血防工作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的大事来抓,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继续实行政府防治目标责任制,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血防工作机制。疫区各级政府地方病防治(血防)领导机构要统一部署,协调解决有关综合治理项目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血防工作的新模式,检查和督促“十五”计划的实施,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卫生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皖政办[1999]73号)精神,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血防工作,完成血防工作任务。

  3、落实防治经费。省和疫区各级政府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根据疫情和防治工作的需要,落实防治专款和专业机构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遇有重大洪涝等灾害,有关部门要按国家规定,从相关的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灾期和灾后的血防工作。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防治任务,落实资金并优先在疫区安排综合治理项目。

  4、加强应用性科学研究。各级卫生、科技部门要重视血防工作,把血防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和“十五”科研规划。各级防治机构要坚持科研与防治相结合,科研为防治服务的方向,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应用性研究,大力推广高新技术,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同时,加强国内、国际合作,努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提高科技水平。

  5、加强队伍建设。疫区各级政府要加强基层血防工作机构的建设,改善专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血防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目的地培养血防工作的后备力量,培养和造就一批血防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各级血防机构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疫情报告管理,建立高效、灵敏的信息管理系统。

  6、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血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社会团体、公民的义务。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血防工作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六、监督和评估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计划要求,制定辖区内防治计划,并加强监督和评估。省将组织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估,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调整防治策略和任务,确保计划如期实现。

  表1:安徽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目标(略)

  表2:安徽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任务(略)

  表3:安徽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环改灭螺任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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