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交通厅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交通厅关于开辟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1]9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12-31
施行日期:2001-12-31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交通厅《关于开辟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辟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是省委、省政府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对于搞活农产品流通,扩大我省农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狠抓落实。农业、交通部门要加强协作,抓紧制定保障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通畅的操作规则,强化管理。公安部门要积极维护好治安和交通秩序,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及时疏导、处理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确保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辟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的意见

  (省农委 省交通厅 2001年12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若干意见》(皖发〔2001〕12号)和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农产品流通、品牌和农业产业化三项工程的通知》(皖政〔2001〕53号)精神,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辟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首批开通运销绿色通道的农产品品种为本省生产的瓜果(指梨、苹果和西瓜)和大宗新鲜蔬菜。梨、苹果运销绿色通道开通时间为当年8月至次年3月;西瓜运销绿色通道开通时间为当年7月至9月;大宗新鲜蔬菜出现卖难时开通运销绿色通道。对在绿色通道开通时间内整车运输上述农产品的省内外车辆,凭植物检疫证、货物销售发票和运单,在全省开放式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免征过路、过桥、过渡和过隧道费。其它鲜活农产品出现卖难时,由省农委和省交通厅协商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临时开通运销绿色通道。

  二、对安徽省太阳禽业有限公司等首批10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骨干龙头企业(名单附后)生产、经营的鲜活农产品开辟运销绿色通道。省农委、省交通厅在测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基础上,向龙头企业颁发一定数量的绿色通行证。龙头企业在运输本企业生产、经营的鲜活农产品时,凭绿色通行证,在全省开放式公路(高速公路、开放式公路经营性收费站点除外)免征过路、过桥、过渡和过隧道费。绿色通行证使用管理办法,由省农委和省交通厅另行制定。

  三、对运输已开通绿色通道的鲜活农产品装载吨位不足车辆核定吨位的80%或车证不符、货证不符的车辆,收费站有权不予免费通行。对不按规定使用绿色通行证的车辆,收费站也有权不予免费通行;对其中严重违规、情节恶劣的,可报请发证机关吊销其绿色通行证。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农业和交通部门要把开辟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搞好为农服务的一件实事来抓。要切实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优化服务,使其主动办理有关手续,积极配合交通管理。

  五、对因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造成公路收费站收入下降、影响收费还贷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公路收费站延期收费手续。

  附:

  绿色通行证发放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1、安徽省太阳禽业有限公司

  2、安徽省临泉山羊(集团)有限公司

  3、安徽省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4、上海皖优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5、安徽省和威集团

  6、安徽白帝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7、安徽省正阳关农场肉鸡生产总公司

  8、马鞍山市金马水产营销协会

  9、安徽省国营淮南乳品厂

  10、芜湖金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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