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杨树德副局长在全国整顿和规范

国家工商总局杨树德副局长在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讲话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6-25
施行日期:2002-06-25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正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猛,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又没跟上,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违规开发、广告虚假、面积缩水、质量低劣、物业管理乱收费用、中介机构欺诈等方面,广大消费者反映非常强烈。对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广告监督管理、合同行政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章案件。2000年共查处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1150件,2001年查处1576件,分别占当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1.72%和1.99%.2000年查处建设工程承包违法合同案件3433件,2001年查处3362件,涉案金额分别为28亿元和40亿元。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处理了大量房地产方面的消费者申诉,2000年共受理商品房买卖、房屋中介服务和牧业管理方面的申诉12571件,2001年共受理17068件,解决率均在90%以上。

  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微言轻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对市场经营主体的审核登记,依法监督市场经营行为,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通知》的要求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加工作力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坚持法定条件,严格把好房地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登记,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虽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严肃查处。要加强对企业的年检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行为。凡年检被列为B级企业的,不得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增加经营范围,不得对外投资;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要依法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强化房地产广告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房地产广告的管理,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今年三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年内集中力量组织对房地产广告特别是房地产网络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查。对尚不具备销售条件而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和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行为:①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而擅自开发建设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广告;②未办理房地产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广告;③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权属有争议以及政府限制销售许可证的广告;④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广告;⑤向购房者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种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环境和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内容的违法违规广告。对上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都要依据《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违法案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房地产合同的行政监管,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减少和防止商品房买卖争议的发生。积极引导督促房地产经营企业自觉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指导房地产经营企业按照约定的期限、面积和质量履行合同,按规定向住房消费者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对于房地产经营制订的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合同,要责令限期改正,以确保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公平合理,杜绝侵害住房消费者权益的免责条款或格式合同条款。对于少数违法经营者利用合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要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处理房地产消费纠纷

  到目前为止,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遍建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60%能上能下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建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和申诉举报站,一个覆盖城乡、申诉方便,受理及时、处理快速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基本形成。各地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房地产方面的申诉,积极调解房地产消费纠纷,坚决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要加强申诉举报处理信息的分析研究,及时掌握房地产经营中的动态情况及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同时,进一步完善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维权协作网络、执法责任制和社会监督网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购房、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房地产经营企业的信用公示制度

  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市场监管执法中掌握的企业信用情况,全面实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对日常监管工作中查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适当的场所或适当的范围予以公布,以惩戒违法者,警示其他经营者。在已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地方,要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管理系统。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房地产经营企业锁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在锁定期限内制其相关行为,并在网上公示,向社会发出警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将房地产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输入“良好行为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布,积极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

  在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秩序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密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既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又要与建设、计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制订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法规,完善市场监管措施。对查处跨地区的违法活动,要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排除地主保护主义干扰,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抓好落实,保证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收到实效,为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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