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

关于清理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佛府[2002]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1-10
施行日期:2002-01-10
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受文单位:

  依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现将需你单位清理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政策措施目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佛山市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政策措施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市直清理政策措施报送程序的说明》的要求清理,并于2002年2月8日前报送市清理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国务院、省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措施的清理问题,凡涉及到你单位的,请依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在上级政府及部门通知已修订或废止后,及时提出意见并报送市清理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朱书强、刘祖辉,联系电话:33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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