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呆帐税金清理和滞纳金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呆帐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川国税函[2002]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1-1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大连市民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市县民政局(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有关直属单位,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基层局:

  根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民福函[1992]381号)精神,按照《大连市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备案(认定)管理办法》,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了年检。现将全市社会福利企业2003年年检备案(认定)结果通报如下:

  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合格550家;不合格30家。对不合格的社会福利企业注销《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取消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经年检备案(认定)后,凡《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没有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年检认证贴花标志的企业,不再享受国家给予福利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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