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转贷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总行(国际业务部)联系。
中国农业银行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转贷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第二类项目〈还款保证书〉标准格式的通知》(财债字〔2000〕7号)、《外国政府贷款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财债字〔2000〕74号)、《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常规工作规程》(财金〔2000〕183号),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以下简称二类项目)的转贷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二类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承担贷款的还本付息责任,由银行转贷,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还款保证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银行转贷二类项目时,原则上不需对项目进行评估,只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不收利差。
第三条 国际业务部是我行二类项目转贷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总行国际业务部主要负责:
1.审批省级分行(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直属分行,以下同)上报的二类项目转贷申请。
2.向财政部确认转贷二类项目,与国外贷款机构谈判和签订二类项目的贷款协议。
3.办理二类项目贷款的提款和对外还本付息手续。
4.为分行提供二类项目转贷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
(二)省级分行国际业务部主要负责:
1.审核经办行(二类项目所在的二级分行或支行)上报的二类项目转贷申请。
2.协调同本辖区财政部门的关系。
3.协助总行办理二类项目贷款的提款工作。
4.为辖内分支行提供二类项目转贷款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
第四条 各级行国际业务、公司业务、机构业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二类项目的客户开拓工作。
第二章 转贷二类项目的申报程序
第五条 二类项目须按以下程序予以确认:
(一)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上报项目贷款申请,并明确项目的性质为二类项目;
(二)财政部对省级财政部门的二类项目贷款申请进行批复。
第六条 二类项目按以下程序委托银行转贷:
(一)项目单位将拟进行项目贷款转贷的银行上报省级财政部门;
(二)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同意后将转贷银行上报财政部;
(三)财政部审核后发函转贷银行的总行,要求确认是否办理项目的转贷业务。
第七条 我行转贷二类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经办行收到项目单位的转贷申请,在对以下情况审核后,将转贷意见上报省级分行国际业务部:
1.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的法人资格。
2.政府计划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文件。
3.按第五条规定将项目列为二类项目的批准文件。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材料。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省分行审核后,以行发文向总行国际业务部上报贷款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转贷意见,委托总行国际业务部开展对外工作,并随文报送下列文件的复印件:
1.省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的二类项目贷款申请。
2.财政部对省级财政部门使用二类项目贷款申请的批复。
3.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财债字〔2000〕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格式向我行出具的、同时抄报财政部的《还款保证书》。
(三)总行国际业务部在收到财政部的委托转贷函后于2个工作日内传真给省级分行,总行国际业务部经过对省级分行上报的贷款项目有关文件和转贷意见的审核,原则上在收到财政部的委托转贷函后的30天内完成以下工作:
1.向省级分行下发转贷二类项目贷款的批复(见格式1)。
2.向财政部发送是否同意转贷二类项目贷款的回复函。
第三章 贷款协议的签署
第八条 总行根据转贷外国政府贷款的需要和国外银行与我行的业务合作情况,与合适的国外贷款机构签订政府贷款(包括软贷款和出口信贷)框架协议,以建立业务关系,确认工作程序及具体业务发生后双方的义务和权利。框架协议按照我行签字样本规定的权限,由总行有权签字人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
第九条 对单个项目,总行按以下程序与国外贷款机构签订单个项目贷款协议:
(一)总行国际业务部与国外贷款机构进行贷款条件谈判。
(二)总行国际业务部将与国外贷款机构谈判达成的贷款条件意向经省分行通知经办行,经办行将贷款的条件以及我行收取的转贷手续费率、违约费用等转贷条件征求项目单位意见,项目单位予以书面确认。
(三)省级分行要求省级财政部门确认贷款的条件(见格式2)。省级财政部门书面确认后,其出具的《还款保证书》正式生效。
(四)按对外签字样本规定的权限,总行有权签字人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单个项目贷款协议。
第十条 总行国际业务部将单个项目贷款协议及生效通知等有关文件的复印件经省级分行寄交经办行。经办行与项目单位签署《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借款合同》(见格式3)。如贷款分为软贷款和出口信贷两部分,经办行应与项目单位分别签订软贷款和出口信贷借款合同。
第十一条 经办行在签署《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借款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报送总行国际业务部、省级分行国际业务部、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总行国际业务部将借款合同复印件连同财政部规定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金融协议生效通知》报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除非经项目单位、省级财政部门和总行一致同意,经办行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得改变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的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的贷款条件。
第十三条 经办行与项目单位签署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垫付资金费用的收取办法为: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造成贷款人对外垫付本息和有关费用,贷款人对垫付的资金按照国内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如国内无同币种贷款,采用美元贷款利率。
第十四条 经办行按财政部规定收取二类项目转贷手续费,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费率。转贷手续费按贷款余额在项目单位还本付息日同时计收,并按当日的贷款币种汇率折合人民币收取。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签署后15日之内,项目单位应持该借款合同及外汇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到当地外汇局进行外债登记。
第四章 贷款的提取
第十六条 二类项目贷款采用直接支付方式提款,即国外贷款机构根据我行的提款申请书将贷款直接支付给供货商,然后书面通知我行贷款起息日。
(一)代理项目单位引进设备的进出口公司(代理公司,以下同)应于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生效后第一次提款之前,向总行国际业务部提交付款确认书中代理公司及项目单位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见格式4)。
(二)代理公司在北京的,按以下程序进行贷款的提取:
1.总行国际业务部签收国外贷款机构提交的进口设备单据,通知代理公司取单、审单(见格式5)。如单据无误,代理公司需在签收单据20日之内向总行国际业务部提交经有权签字人签字的付款确认书(见格式6)。
2.总行国际业务部在签收国外贷款机构提交的设备单据30日之内,向国外贷款机构提交提款申请书。
3.总行国际业务部将设备单据、代理公司的付款确认书、总行的提款申请书等复印件交省级分行存档。
(三)代理公司在项目所在省的,总行通知国外贷款机构将单据寄交省级分行国际业务部,并按以下程序进行贷款的提取:
1.省级分行国际业务部收到国外贷款机构寄交的设备单据,通知代理公司取单、审单(见格式5)。并将签收的国外贷款机构面函正本及单据复印件寄交总行国际业务部,总行国际业务部将省级分行签收的面函交国外贷款机构。
2.如单据无误,代理公司需在签收单据20日之内经省级分行国际业务部向总行国际业务部提交付款确认书(见格式6)。省级分行国际业务部可先将付款确认书传真至总行国际业务部,再邮寄正本。
3.总行国际业务部向国外贷款机构提交提款申请书。
(四)国外贷款机构根据提款申请书将贷款直接拨付供货商后,书面通知总行国际业务部该笔贷款的起息日。总行国际业务部将通知传真至省级分行国际业务部,省级分行国际业务部通知经办行。
(五)如代理公司认为单据不符,必须在签收我行转交的单据15日之内通过总行国际业务部向国外贷款机构说明原因。所有商务纠纷由代理公司、项目单位、供货商按照商务合同的有关条款解决。
第十七条 经办行按照总行下发的有关收费标准,在单个贷款项目完成提款后向代理公司收取跟单托收手续费。
第五章 贷款的还本付息
第十八条 总行国际业务部在贷款还本付息日之前15日内,通知省级分行还本付息金额,在还本付息日主动借记省级分行账户对外还款。
第十九条 如项目单位和省级财政部门未能有效履行还款和担保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对外还款时,省级分行必须先予以垫付,同时按以下程序追偿垫付款:
(一)省级分行书面通知省级财政部门履行担保义务,若省级财政部门不能在收到通知30日之内履行有关义务,省级分行应将垫付的本金、利息、有关费用,以及借款合同中规定的转贷手续费、垫付资金费用、违约费用等列成明细清单及时上报总行国际业务部,由总行国际业务部将垫款清单上报财政部并抄送有关省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审核无误后,将在规定时间内按实际垫款的金额,加上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人民币拨付总行国际业务部,总行国际业务部于当日拨付省级分行。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提前归还贷款,需根据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订的框架或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的有关规定由项目单位支付提前还款的贴水。
第六章 贷款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办行应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行汇报,并与省级财政部门沟通。出现重大问题时,省级分行要及时向总行国际业务部报告,由总行向财政部反映。
第二十二条 经办行、省级分行必须在每半年后的20日内向上级行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项目统计数据。省级分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在每半年后的30日之内,分别向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第七章 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十三条 贷款的提款、发放及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外资贷款会计核算手续》(农银函〔1999〕426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二类项目贷款的性质,作以下特殊规定:
(一)经办行向项目单位收取的应对外支付的利息、承诺费、管理费、保险费(担保费)等,通过应付利息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经办行可不对二类项目贷款计提呆账准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今后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格式1:
总行国际业务部批复
转贷外国政府二类项目贷款格式
农银外〔 〕号
关于转贷××项目利用××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分行国际业务部:
你行上报的《关于转贷××项目××国政府贷款的申请》(行发文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行转贷该项目
元××国政府贷款。请你行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做好转贷项目的管理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印章
年 月 日
格式2:
省级财政部门贷款条件确认函格式
省(区、市)财政厅:
我行转贷的××项目××国政府贷款条件如下:
国外贷款机构的贷款条件:
贷款金额:
贷款的提款期:
贷款年利率:
贷款期限:
贷款偿还方式:
承诺费率及计收方式:
担保(保险)费率及计收方式:
管理费率及计收方式:
提前还款应支付贴水的方式:
我行的转贷条件:
转贷手续费率及计收方式:
垫付资金费用收取方式:
转贷手续费滞纳金收取方式:
如你厅对上述条件无不同意见,请在下面盖章予以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
省(区、市)分行
(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农业银行
省(区、市)分行:
我厅对上述贷款条件及你行的转贷条件无不同意见,现予以确认。我厅
年 月 日向你行出具的《还款保证书》(文号)正式生效。
省(区、市)财政厅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3:
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借款合同格式
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借款合同
编号: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财政部有关文件、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的贷款框架协议和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______国政府贷款
2.借款用途:__________
3.借款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
4.借款与还款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分__次偿还,偿还方式为______(等额偿还/非等额偿还),每次偿还金额为____。偿还日为每年的__月__日和__月__日。第一次偿还日在____后第__个月,但不迟于____年__月__日。还款计划表将在第一次偿还后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根据国外贷款机构的还款计划表执行)。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应当按期主动以原币种归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
(4)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但需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框架协议或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国外贷款机构按贷款余额的__%支付提前还款贴水。
5.利息及有关费用的计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__%,为(固定/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按国外贷款机构当期通知利率执行)。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______。
(3)借款人应按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的__%向贷款人支付转贷手续费,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
(4)贷款人将按国外贷款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日期向借款人划收以下费用:
①管理费:指国外贷款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为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本合同生效后__天之内,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__%一次性支付。
②承诺费:指借款人对已承诺但尚未提取的贷款向国外贷款机构支付的费用。按未提借款金额的__%/年,每____支付一次,直至提款完毕。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的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签定/生效)后__天开始计算。
③保险费(担保费):指借款人应向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保险的贷款国贷款保险机构支付的费用。借款人应按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的__%/年支付保险费,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或借款人应在____之前,支付金额为____的保险费)。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信息。
2.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在贷款人处开立____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3.按时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贷款登记、还本付息核准及其他手续。
4.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5.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6.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7.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8.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9.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10.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11.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2.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4.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造成贷款人对外垫付本息、管理费、承诺费、保险费等费用,贷款人对垫付的资金按照国内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如国内无同币种贷款,采用美元贷款利率。
4.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在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__%的罚息。
5.对借款人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日期支付转贷手续费,应在应付之日至实付之日期间,按日费率万分之三向贷款人支付滞纳金。
7.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财政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____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第二类项目〈还款保证书〉标准格式》为本贷款出具的《还款保证书》(文号: )视同本贷款的担保法律文件。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______,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
格式4:
代理公司向我行提交的付款
确认书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格式
中国农业银行:
____项目进口合同(合同号: )付款确认书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如下。今后每笔该合同项下的付款应有以下签字并加盖公章。
--------------------------------
| | | 进口代理单位(合同 |
|单位名称 | 提款(借款)单位×× | |
| | | 买方)××公司 |
|-----|------------|-----------|
|签字人姓名| | |
|-----|------------|-----------|
| | | |
|签字式样 | | |
| | | |
|-----|------------|-----------|
| | | |
|公章式样 | | |
| | | |
--------------------------------
××进出口公司
年 月 日
格式5: 我行通知代理公司取、审设备单据的通知书格式
______公司:
现将______项目(合同号: )项下以下单据(发票号: )交贵公司审核:
1.(注明单据种类及份数)
2.
3.
付款金额为______。如无误,请在 年 月 日之前向我行提交付款确认书。 如有问题,请于 年 月 日之前书面通知我行,以便我行向贷款行说明。
请在此签收: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
年 月 日
格式6: 代理公司向总行国际业务部提交的付款确认书格式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
贵行____年__月__日转交的______号合同项下的下列付款单据收悉:
1.无需出口证明 2.发票 3.预付款保函 4.提单 5.装箱单 6.质量证书 7.原产地证 8.装运通知 9.运输保险单 10.用户验收证书 11.验收款保函
经审核,我司同意支付(币种/金额 )给卖方。特此确认。
我司同时确认:该笔款项是第__次提款,合同总金额(币种/金额 )。此次支付后,已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 )。
------------------------------
| | | 进口代理单位(合同 |
|单位名称 |提款(借款)单位××| |
| | | 买方)××公司 |
|-----|----------|-----------|
|签字人姓名| | |
|-----|----------|-----------|
| 签字 | | |
|-----|----------|-----------|
| 盖章 | | |
------------------------------
××进出口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