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国税发[2002]2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1-2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晋地税税二发[200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2002年1月7日 晋地税税二发[2002]1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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