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暂行条例》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1-30
施行日期:2002-01-30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废止《上海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暂行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暂行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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