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免征房

关于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免征房产税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沪税地[2001]3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7-0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有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得餐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有关总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3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8,568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关于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免征房产税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