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征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苏地税函[2002]3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2-0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明交大昆机自动机器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昆国税发[2004]22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昆明交大昆机自动机器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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