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

大连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大地税函[2002]11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2-1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依此及时调整纳税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根据各自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照最高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请立即布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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