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开

北京市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人发[2001]6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7-23
施行日期:2001-07-23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吸纳优秀人才为首都经济建设服务的力度,决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即个人自主申报、参加我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评审。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北京地区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被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合法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中户口不在本市的外埠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需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二、开展的系列与级别

  开展的系列为: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卫生技术(药学专业)、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和翻译专业。在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和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只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它系列开展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经济(含国际商务)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和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取得。

  申报人应在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设置的系列和级别内,选择申报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和级别。

  对于外埠专业技术人员,只开展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现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2、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北京市现行职称政策规定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具体为:

  (1)申报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学历后,担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硕士学位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或科技成果奖励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4、外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工作三年以上,个人档案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已办理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

  (3)在京工作期间,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并经所在工作单位书面推荐。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1、申报人根据所在岗位,确定申报专业及资格名称,按照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提出申请,按规定填报表格: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初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采取简化的方式进行认定。申报人填写《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认定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其他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社会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申报人按要求准备如下相关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参加评审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高级交一篇5000字左右论文,申报中级交一篇4000字左右论文,申报初级交一篇2000字左右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需用A4纸打印。

  申报中、高级需提交外语合格证和计算机应用水平合格证及复印件。

  其它有关工作业绩及奖励方面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不在本市的,交《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本人参加评审的书面材料。

  3、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的,由其工作单位和存档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核实。

  4、海淀园区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咨询和材料受理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社会化职称评审窗口或海淀区人事局负责。其它园区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咨询和材料受理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五、评审

  材料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按专业进行整理归类,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评审工作。

  申报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参加答辩。答辩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下设的专业评议组完成。专业评议组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针对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提交的论文进行答辩,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职称评审政策和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条件,认真审查申报人的工作业绩,结合专业评议组的综合评价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申报人是否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条件。

  六、通知评审结果

  评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材料受理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人,并为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七、证书管理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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