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02年中山市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主

转发2002年中山市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主题工作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中府办[2002]4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2-22
施行日期:2002-02-22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2002年中山市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主题工作年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2年中山市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主题工作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旅发[2002]4号)和省旅游局《2002年广东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粤旅管[2002]29号)文件要求,为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优化我市的旅游环境,提升我市的旅游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结合创优复核工作,重点开展改善旅游环境建设和整顿规范旅游市场工作,基本实现“五无”、“三提高”。即: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旅游经营无“黑社”;导游服务无“野导”;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提高导游队伍管理水平;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提高旅游环境管理水平。

  二、主题活动

  (一)倡导诚信经营,加强行风建设。

  4月份,在全市旅行社、饭店、餐厅、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等与旅游业相关的行业企业中,开展“诚实守信、文明经商”的宣传活动,倡导文明守法经营。组织旅行社联合签订《诚信经营公约》,规范诚信待客、服务质量等共性准则,加强旅游行风建设。

  (二)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管理机制。

  旅游局将制定有关规定,要求各旅行社与旅游购物点签订协议,实行公收佣金制度;各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实行合法公平的导游报酬机制,杜绝回扣行为。

  (三)推行导游计分制和IC卡管理。

  根据国家旅游局对导游人员实行IC卡管理的要求,四月份推行导游计分制管理和导游IC卡管理,强化规范和检查。通过量化计分标准,对持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建立导游信誉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

  (四)开展“一日游”市场秩序治理。

  4月份至年底,特别在旅游“黄金周”期间,市旅游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一日游”市场秩序进行执法检查,综合治理,重点检查是否执行“最低限价公约协定”、旅游购物点规范经营及旅游交通安全情况。

  (五)实行导游人员、旅行社、营业部公示制度。

  4月份开始,在全市实行“导游人员除名公示”、“旅行社除名公示”和“旅行社营业部公示”制度,对违规、违纪被处罚的导游人员、旅行社以及旅行社营业部的设立、处罚及撤消进行公示。

  (六)加强旅行社行业规范建设,建立旅行社市场优胜劣汰机制。

  严厉打击非法旅游经营机构;整顿超范围经营行为;清理旅行社“零团费”、“负团费”和行程计划外项目等行为;对旅行社试行“百分制”管理;实施“中山市旅行社业务年检经营指标综合排名”办法,按照“大力发展入境游,积极发展国内游,适度发展出境游”的方针,根据旅行社的年度营业指标、组接指标、诚信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公示,并把以上指标作为核准旅行社营业部开设数量的参考依据;同时通过加强行政执法,形成低质旅行社市场自然淘汰机制。

  (七)规范旅游接待用车管理,建立档案登记和备案制度。

  对全市旅游交通工具的质量状况、从业单位经营资质和服务质量开展检查。经营旅游业务的车辆,必须持有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团队接待合同并报市旅游局登记备案。

  市旅游局协同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审核旅游(包)租车线路标志牌。并要求旅行社与旅游交通部门建立接待用车档案登记和备案制度,确保旅游交通的安全。

  (八)对旅游景区(点)实行最高客容量管理制度。

  密切关注景点、景区的游客容量,核准各景区(点)的最高客容量,并予公布。建立节日游客流量上报备案制度。

  (九)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在旅行社、景点、购物点和餐馆等旅游相关部门聘请“社会监督员”。以现时我市各旅游企业的“质量监督员”为基础,联同社会热心人士和新闻单位三方面共同形成社会监督网络。在旅行社、星级酒店及旅游景点发放征询旅游服务质量与安全的《宾客意见表》,开展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检查。

  (十)开展旅游综合执法大检查。

  为了配合“全国旅游行业打假打非联合行动”,市旅游局联同各相关执法单位,组成综合治理执法联合机构,开展“全市旅游行业打假打非联合行动”,对旅游综合环境和与旅游业相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进行综合执法大检查。

  (十一)强化旅游教育工作。

  市旅游局、新闻单位和旅行社及旅游消费单位,联合开展对游客和市民的理性旅游教育活动。在报社、电视台、电台开辟《理智旅游消费广场专栏》节目;编制《中山旅游“小灵通”》手册(含旅游消费指南和旅游安全常识),用以指导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引导游客理智消费,指导游客正确维权,提高旅游安全意识,培育成熟的旅游市场。

  三、工作机制

  健全和完善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中山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旅游的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旅游、公安、工商、交通、物价、技监、建设、卫生、文化、消防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和各旅游企业相应建立领导机构落实主题活动的各项任务。

  以市政府为主导,成立由旅游、公安、工商、物价、交通、城建、卫生、文化、技监、消防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执法机构,开展经常性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建立行政、社会、新闻三位一体监督机制。把政府的行政执法、旅游行业的行业监督与旅游部门的日常管理结合起来,采取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对城市的旅游环境和旅游市场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

  通过建立“社会监督员”体系,对旅游活动的各环节及同业诚信承诺进行有效的全面监督和全程监督,使旅游者的消费权益获得保障。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市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计划和组织下,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选择典型案例,挖掘深层次问题,实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制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

  建立旅游投诉受理机制。完善旅游投诉电话系统,同时在各旅游企业设立投诉电话,与旅游投诉电话系统建立通联网络,全面受理游客和市民对旅游业相关的各类投诉。

  健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机构设置和办公人员的配备,发挥旅游投诉的直接受理机制,强化旅游质监所的监管力量。对受理的重大旅游投诉案件,市政府领导和各个相关部门直接介入,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监部门一起,从严从快处理。

  建立优秀旅游城市整改工作机制。整改工作与创优复核工作相结合,根据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的有关要求及具体安排,以创优工作机构和市旅游局为主体,以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为重点,将复核工作贯穿到全年工作之中。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出现重大旅游质量案件和旅游投诉数量较多的旅游企业,由有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发出《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的单位,有关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中山市旅游局
二OO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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