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财税[2002]4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2-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出口棉花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适用零税率的出口棉花包括:海关出口商品代码5201未梳的棉花、5203已梳的棉花和52029900其他废棉。具体出口退税率文库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下达。

  请遵照执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9,37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