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沪地税所二[2002]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3-0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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