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鄂政发[2001]4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8-23
施行日期:2001-08-23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

正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省,促进湖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结构调整为主线、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着眼大区域,营造大环境,开发大市场,建设大产业,努力塑造和提升湖北鲜明的旅游产业形象。使旅游业在结构调整、扩大内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和保护环境等方面,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使旅游业在新的时期发挥更好、更快、更大的作用。

坚持“大旅游”观念,加强部门协同和地区合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整合“行、游、食、住、购、娱”等要素,进一步延伸、扩展和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素质,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发展。坚持“举市场之力”发展旅游业的观念,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广泛吸引外资、港澳台资和社会资金兴办旅游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就是营造环境”的观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完备的体制环境、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谐的人文环境,推动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坚持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形象突出、功能完善、管理先进、服务优良、效益显著、且层次多样的旅游城市、景区、节庆会展和企业品牌,使之成为我省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把发展旅游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旅游活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促进国际经济文化交流。

二、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旅游规划管理,科学指导旅游开发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地抓好《湖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推动重点县市和景区的规划编制进程,加快建立由省到市、州、县、重点景区和从总规到控规、详规及项目设计的多层次的旅游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跨区域的旅游综合开发,以项目为载体,推动旅游业大发展。加强项目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各市州、重点旅游县市(区)、重点景区、跨行政区的旅游片区发展规划,需报经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星级宾馆饭店(游船)、大型度假村、人造景观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建设项目,需报经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按有关程序报批立项。

(二)突出重点,加快旅游综合开发和品牌建设。重点抓好“一江(长江及其三峡)两山(神农架、武当山)”的区域综合开发,使之尽快成为我省旅游业的国际知名品牌。突出武汉在全省旅游发展中的龙头地位,使之尽快成为华中地区的旅游中心;抓住三峡工程建设的机遇,把宜昌培育成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突出文化特色,把荆州建设成为新兴的旅游文化名城;突出名人名山名寺名泉特色,把黄冈、鄂州、咸宁、荆门培育成区域旅游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充分发挥襄樊在鄂西北旅游发展中的集散作用,重点抓好十堰旅游城市配套服务功能建设,实现与重庆、陕西旅游网络线路的对接,促进鄂渝陕区域旅游经济的发展。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机遇,推动恩施等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旅游业的大发展创造条件。规划建设好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

(三)加快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断丰富和优化旅游产品。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两个文明建设成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入境、国内、省内、城市周边等四个层面旅游需求的多样化旅游产品。重点开发新时尚的生态旅游产品,高品位的观光旅游产品,高舒适度的休闲度假产品,体验型的探险旅游产品。积极发展商务旅游,大力开发农业旅游、工业旅游、科教旅游、都市旅游、节庆会展旅游、文化旅游、森林旅游、体育竞技等专项旅游产品,形成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多品种、多层次的旅游产品体系。

(四)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加快发展入境旅游,继续巩固港澳台、日本、东南亚等传统市场,不断拓展美国、韩国、西欧市场,积极培育大洋洲、北欧、东欧及中东等新兴市场,形成多元化的国际客源市场格局。大力发展国内旅游和假日旅游经济,在入鄂游上求突破、求发展,在省内游上求空间、挖潜力。采用多种手段和创新方式,强化旅游的形象宣传和市场促销。加快湖北旅游网站建设,使之成为对外宣传促销的重要载体。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借机造势、借势“造市”。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努力把华中旅游博览会、武汉长江抢滩竞渡、宜昌三峡国际旅游节、武当山国际旅游节、神农架生态旅游节、荆州龙舟节等办成具有较大影响的旅游节庆会展品牌。

(五)大力开发具有湖北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形成“小商品、大产业”。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加大旅游商品研制、设计、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质量,尽快形成规模。大力开发文物复制品、漆木器制品,积极开发花卉、盆景、玩石、竹编、陶瓷等民间工艺品和轻纺织品,发展绿色饮品、食品。积极引导各旅游景区(点)因地制宜,大力开发具有当地文化、原材料、工艺技术等特色的系列旅游商品,形成“一景一品”。旅游城市、重点旅游景区(点)的饭店、游船应主动将湖北产名烟、名酒、名饮料、工艺品、文物复制品等上柜。建立综合性旅游商品展销、演示中心,大力展示湖北的烟、酒、药、服装等名牌工业品,形成全省旅游商品展销网络。

(六)充分发挥湖北旅游文化大省的资源优势,提高旅游文化娱乐的创汇创收水平。旅游与文化、民间社团要通力合作,努力创作推出系列文艺表演节目。鼓励民族风情浓郁、乡土气息浓厚的地区大力开发文艺旅游产品,创办地方性旅游文化娱乐公司和旅游文化演出公司。在中外传统节日,推出参与性强的狂欢、联欢和表演活动;在景区(点)开展地方民俗表演等传统文化娱乐项目。

(七)加强旅游安全、卫生保障和环境保护工作。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环保、旅游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做好重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运输安全、卫生防疫、紧急救援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旅游安全,建立良好的旅游环境。

三、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引导投入。从2002年起,省计委在原每年安排300万元的基础上再安排300万元,省财政在原每年安排500万元的基础上再安排500万元,重点用于A级旅游景区(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是继续征收旅游发展基金,尽快完善有关征收管理办法,专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外宣传促销。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形象宣传促销的投入。今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宣传促销专项资金增加到500万元,并视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四是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培育市场需求。按照工商企业用水的收费标准和类别,调整旅游星级饭店用水价格;将旅游星级饭店用电价格划归非普工业类,取消电价二次综合附加费。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严禁对旅游企业和单位的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对汽车客运公司开辟通往主要景区的旅游专线,实行扶持政策。对旅游汽车公司实行不同于一般客运公司的政策,减免有关客运附加费。五是建立国际旅游创汇奖励基金,对涉外旅游企业非贸易创汇、结汇实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六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股票上市等方式融资。

(二)优先发展旅游交通,改善旅游硬环境。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加强旅游交通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以长江黄金水道、公路主干线、铁路主干线、空中航线为骨架,水陆空并举、内外通达、快速便捷的立体旅游交通网络。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要适应旅游行程编排需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要加快旅游航空交通建设,加快武汉国际口岸建设,搞好宜昌机场升级,加快襄樊、恩施机场建设。围绕重点旅游区和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尽快形成武汉至各主要旅游城市、旅游景区,以及旅游城市、旅游景区间的高等级旅游公路网络,配套完善交通沿线的通信、邮政、电力、银行、医疗、供水、餐饮、厕所、停车场、环保等服务设施建设,增开朝发夕至、豪华舒适的旅游专列,形成连接省外重要客源城市、周边省市、省内主要旅游城市和景区的铁路运输网络。开发水上旅游交通,加快江河、水库、,湖泊等景区的水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大力发展舒适、安全、节能、环保型的旅游船舶,开辟武汉至南京、上海的长江下游旅游线路。

(三)深化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旅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加快国有大中型旅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建立健全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支持国有中小型企业加快改制、改组、改造,推进非国有化进程。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运营等方式,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推进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行业自律、市场中介作用。逐步理顺重点景区的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推行公司化的经营管理。在有利于加强保护的前提下,鼓励旅游景区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取拍卖、转让、租赁、资源折股等形式,加快景区开发,搞活景区经营。

(四)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积极支持全社会办旅游。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利用外资、港澳台资金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客运公司的路子。对有利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保项目,鼓励利用国外优惠贷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和其他旅游经营项目,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以各种形式投资旅游产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转产、安置下岗职工中投资兴办旅游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经营。支持文化、体育、建设、林业、水利、宗教等部门或行业,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参与旅游开发经营。鼓励各行各业、全社会参与旅游开发、兴办旅游经济实体。

(五)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健全旅游法制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强化有关部门的旅游联合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提高星级饭店和游船管理的总体水平。在旅游行业积极推行国际化的质量认证体系。继续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级优秀旅游县市、旅游明星乡镇”创建工作。大力实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争创国家级旅游区(点),提高综合接待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六)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管理,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规范各类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省和重点旅游地区政府要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处理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旅行社和导游员的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建立全省统一的旅游投诉网络系统,及时受理投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严厉打击“黄、赌、毒”。

(七)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全省上下都要加大对旅游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尽快建立旅游信息网络系统。支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完善各类旅游预订服务系统,开创新型的旅游开发方式、交易方式和服务方式。大力实施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省及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及时把握旅游市场需求,提供及时、准确、方便的旅游信息服务。

(八)加强旅游行业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要建立旅游人才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旅游大专院校的办学优势,加快培养高、中级旅游管理人才和实用人才。积极扶持省旅游学校加快建设步伐,使之尽快成长为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建立省级旅游培训的专门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大力推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健全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建立选拔任用人才的激励机制。

(九)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省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解决全省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大政府主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旅游资源丰富地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旅游,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旅游经济工作的能力,要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对旅游发展目标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加强综合协调,搞好部门配合。各级政府要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综合协调管理职能。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对各地、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加强对全省旅游发展的行业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意识,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配合旅游部门共同发展旅游支柱产业。计划部门要把旅游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交通、林业、环保、水利、文化、文物、宗教、扶贫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以资源保护促进旅游发展,以旅游发展促进资源保护。公安、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商品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产品、旅游形象、旅游意识的宣传力度,为加快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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