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制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十五”期间质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01]5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9-14
施行日期:2001-09-14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十五”期间质量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十四日

吉林省“十五”期间质量工作实施意见
(省质监局 二00一年八月二十日)

  加强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基本保证,也是我省“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家和我省“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明确我省“十五”期间质量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快质量振兴步伐,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思路

  全省“十五”期间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思路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的指导监督作用和中介组织的服务作用,构筑层次分明、纵深配套的质量工作体系,建立责任明确、措施有效的质量工作机制。坚持质量工作与“三改一加强”相结合,分层次推进,逐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分类别指导,不断改进企业质量管理。积极开展以“提高技术进步水平、提高质量保证能力、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效益,争创名牌产品、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三提高、二争创”活动,全面实现我省“十五”期间质量工作目标,开创质量工作新局面,促进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质量工作主要任务和目标是:

  (一)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明显提高。

  1.省重点工业产品6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采标产品增加300种以上。

  2.省重点考核企业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100%。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产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4.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名牌产品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50%以上;培育和发展“吉林省名牌”产品300-400个、国家名牌产品30-50个、国际知名产品5-10个。

  (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1.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系列国家标准的企业达到80%以上,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1000户以上。

  2.在用计量器具强检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新聘用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90%以上具备国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100户以上。

  (三)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1.工业项目做到工艺先进,布局合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水平。

  2.民用项目消除质量通病,做到安全可靠,适用美观。

  3.重点工程、大中型建设项目实现综合试车和验收一次合格,确保连续生产和正常使用。

  4.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名优工程达到35%以上。

  (四)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1.全省主要服务行业基本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部分服务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标准认证,建立起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3.创建服务质量标兵单位200个。

  三、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推进名牌战略。

  1.明确目标,赶超先进,提高产品质量。生产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发展目标,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开发生产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特别是利用引进设备和外资生产的企业,产品质量要达到同类产品的国际标准水平。各个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达到现行标准要求,严把出厂质量关,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2.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各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强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能力。加大投入,改造落后装备,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实行“产、学、研”结合。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档次,增强企业及产品的竞争能力。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技改计划,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集中力量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帮助企业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发展前景好的产品,努力促进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

  3.实施名牌战略,创立名牌产品。有关企业要把争创名牌产品纳入总体发展战略,制定争创计划和赶超目标,在质量、技术、管理和营销等方面下功夫,积极争创名牌产品。同时,要以名牌产品为主导,扩展品种系列,扩大生产规模,创建名牌企业。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名牌战略实施力度,加强对企业争创名牌工作的政策引导,选择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加强扶持与服务,支持企业创立吉林省名牌、中国名牌和世界知名品牌。引导企业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源配置为纽带,通过改革、改组、改制进行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形成优势企业群体和名牌企业集团,最大限度地发挥名牌产品的带动作用,提升全省经济的总量和竞争力。

  (二)提高工程质量,改进服务质量,创建优质工程和满意服务。

  1.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创造优质工程。建筑工程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为国家、为人民、为用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国家工程建筑质量标准、设计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努力争创优质工程。有关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工程质量监理制度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确保制度落实、责任到位。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重大成套设备,在法人负责制的基础上,要实行工程设备监理制度。要加强对大型设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重大设备采购活动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采购活动中的质量责任。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质量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建材质量的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准用于建筑工程。

  2.改进服务质量,提供满意服务。广大服务企业要积极贯彻GBT19000-ISO9000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基础较好的企业要争取通过ISO9000认证。要学习借鉴国内外服务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要继续在全省开展“服务效益工程”活动,扩大活动范围,提高活动质量,注重活动效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创建服务质量标兵单位和服务质量满意单位,推动全省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广泛宣传贯彻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帮助企业制定服务质量企业标准,规范服务质量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服务企业质量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服务企业人员素质。要把市场、服务、效益三者统一起来,依靠提高服务质量,培育开发市场,提高经济效益。

  (三)夯实基础,提高素质,不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1.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提高标准化和计量检测水平。企业要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生产,凡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根据市场需要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标准水平。企业要加强计量检测工作,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严格对计量设备的定期检验与测试,不断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计量检测水平,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强化管理、增加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全面质量管理,认真宣传贯彻质量管理系列国家标准。凡有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运转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争取得到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积极借鉴国外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推行“零缺陷”和可靠性管理,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3.加强质量培训教育。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开展新一轮的质量管理培训工作。一是有计划地开展对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的素质教育,引导企业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需要,开展技术业务培训,普遍提高员工的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之成为合格的管理者和劳动者;二是开展对企业经理(厂长)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教育,以提高质量意识;三是对企业管理人员开展质量管理系列国家标准、标准化及计量知识的培训教育,以满足质量工作的需要;四是开展质量工程师考试前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达到上岗要求。

  (四)转变职能,构筑层次分明、纵深配套的质量工作体系。

  1.转变职能,构筑从规划到分类指导的质量工作宏观管理体系。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质量工作规划,作好引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要分类指导企业采标贯标、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争创名牌、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围绕资源优化配置、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改进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同时,要发挥政府在质量工作中的协调作用,着力协调解决企业自身难以解决和跨行业、跨地区的质量工作环境、条件等问题,逐步形成完整、高效、有力的质量工作宏观管理体系。

  2.加强行政执法,构筑从打假到监督检查的质量执法监督体系。要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综合整顿治理和专项打假斗争,务求取得实效。要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打击假冒,保护名优,维护名优产品的市场信誉,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产品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制定抽查产品目录,规范检查要求,建立后处理公告、曝光、整改、处罚和通报制度。要严格质量监管制度,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通过实行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安全认证等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不许开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要加强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执法机构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建设一支廉洁、公正、高效的质量执法和检验队伍,形成监督有效、执法严格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

  3.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构筑从咨询到帮扶的质量工作社会服务体系。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积极开展质量宣传教育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质量咨询服务,组织质量管理专家为中小企业的质量咨询与策划、人力资源推荐、信息网络服务、企业管理诊断、产品标准咨询等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高质量决策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投身全省质量振兴事业,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质量工作服务体系。

  (五)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措施有效的质量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

  (1)建立落实质量责任机制。企业的经理(厂长)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对质量工作负全责,保证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把质量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各负其责,道道工序把关,认真实行质量否决制度。

  (2)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机制。企业必须贯彻从严方针,从严治理,搞好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严把原材料、外协件的进厂质量关,严格执行标准,严格工艺操作规程,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把责任落到实处。

  (3)建立质量改进机制。企业要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把满足用户和消费者需求作为提高产品质量的最终目标,通过技术改造和质量攻关,不断改进产品质量。

  (4)建立质量激励机制。企业在用人和分配上,要向为提高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倾斜。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职工人人参与质量管理,积极投身质量事业,并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

  (5)建立售后服务机制。企业要全面实行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要把售后服务作为企业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严格服务制度,加强售后服务力量,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忠实履行对用户的服务承诺,实现售后服务的规范化。

  2.建立政府质量责任制和通报、奖励机制。

  (1)建立质量目标责任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的要求,政府要对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负行政领导责任。为此,要建立各市州政府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目标责任制,制订责任目标,督促落实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促进政府认真履行质量工作职能。

  (2)建立质量信息定期通报机制。省质量工作主管部门要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全省重点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指标评价体系,以便掌握和及时报告质量状况,促进质量工作。省质监局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在全省确定一批重点企业,进行跟踪调查,掌握情况,综合评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企业进行评价。要加强本地质量状况及打假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有关部门及社会通报,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建立政府质量奖励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对获得“中国名牌”、“吉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和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给予政策上的引导和支持;对在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分层次推进,不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

  分层次推进就是按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的低劣性、符合性、适用性、名优性分四个层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步改进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

  1.把住厂门,从源头堵住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要断源截流、标本兼治,建立打假治劣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遏止质量欺诈和质量违法现象,整顿规范质量竞争行为,最大限度地杜绝低劣、假冒产品,为质量好的产品开辟市场空间。

  2.建立健全市场客体准入制度,推动产品质量达到符合性要求。研究制定市场客体准入的条件和考核标准,加大监督抽查、整改服务和认证、许可证工作力度,促进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杜绝产品无标准生产,提高产品的出厂合格率和监督抽查合格率,努力使产品质量按现行标准达到符合性要求。

  3.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需求为目的,提高产品的适用性质量。通过市场调查、用户满意度评价,找准质量问题,促进企业按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不断进行质量改进,大力推行用户质量评定和提高适用性质量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要求,满足用户需要。

  4.突出重点,培育名牌。按高标准、高起点、高层次的要求,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选择一部分重点产品,以名牌产品为目标,引导企业全面争创名牌产品,以名牌产品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带动全省经济向高质量、高效益方向发展。

  (二)分类别指导,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国办发〔2000〕64号)和《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中小企〔2001〕290号)的有关要求,摸清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现状,按企业规模和好、中、差三种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分类指导,促进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1.对技术装备水平先进,质量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引导他们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管理、计量管理体系认证,总结推广他们质量管理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帮助指导他们争创名牌产品,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着力培养一批质量工作骨干示范企业。

  2.对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基础一般的企业,重点帮助他们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标准水平,努力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推动他们逐渐步入先进行列。

  3.对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基础较差的企业,要分行业、分地区落实帮扶对象和帮扶措施,重点帮助他们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基础工作,重点解决无标准生产、不按标准生产和产品质量不达标的问题,促进这些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增强质量法制观念,严把质量关,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和销售。

  在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的工作中,还要注意引导企业积极进行技术改造、质量改进、新产品开发、降废减损等工作,促进企业素质、竞争能力和质量效益的全面提高。

  (三)组织企业开展“三提高、二争创”活动,促进产品上档次、企业上水平。

  1.“高、二争创”的具体内容:“提高”:一是提高技术进步水平。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优化产品结构;加强技术开发工作,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二是提高质量保证能力。促进企业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提高标准化和计量检测水平;深化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完善全面质量管理,抓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三是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效益。促进企业创立名牌,开发市场;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改进服务,拓展市场。

  “二争创”:一是争创名牌产品。组织企业争创吉林省名牌,打造中国名牌,跻身国际名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二是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制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组织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比竞赛活动,推动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活动要求。“三提高、二争创”活动是推进全省质量工作的一个综合性活动载体,根本目的是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这项活动内容丰富具体,涉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个企业。由政府质量主管部门牵头,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突出活动效果,保证活动质量。各级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侧重抓好提高企业技术进步水平的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侧重抓好提高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二争创”工作;以企业为主体,抓好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效益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通过组织开展“三提高、二争创”活动,掀起全省质量工作新高潮,开创质量工作新局面。

  五、组织领导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

  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政府“吉林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省质量管理和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和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质量振兴纪要(1996-201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实施意见制定出本地区本行业的“十五”质量发展计划,确定质量目标任务,提出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二)采取多种形式,全社会参与质量活动。

  继续开展各种有效的质量活动。鼓励各地继续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并注重实效。要继续开展“质量月”活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促进全社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推动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质量工作氛围。

  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在质量宣传方面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质量工作宣传报道的力度,积极宣传国际国内新的质量理念和最新动态,宣传国内外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质量管理方法,宣传名牌产品,展示名牌企业的文化与形象,披露质量问题,曝光假冒伪劣,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质量振兴,是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要增强质量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实现全省质量振兴目标,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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