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水利基金办关于对防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水利基金办关于对防洪资金征收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吉地税函[2001]7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10-0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

正文

各地、市、县国税局,各地区中心支行、省辖市支(分)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山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管理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国税局,省农行信合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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