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1-10
施行日期:2001-01-10
发布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为认真搞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第52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暂行规定》、《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试行办法》、《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程序》、《昆明市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等10 个配套文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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