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2001-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2001-2005年殡葬改革规划》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漳政[2001]综2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2-09
施行日期:2001-02-09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2001-2005年殡葬改革规划》,“十五”期间,我市实行遗体火葬的火化区总人口要达到410万人,火化率力争达90%以上,其中芗城区、龙文区、东山县火化率达100%,龙海市、长泰县火化率达95%以上,漳州县、云霄县、诏安县火化率达92%以上,南靖县、平和县火化率达85%以上,华安县火化率达47%。火化区火化率和骨灰寄存率均达100%,禁止骨灰装馆二重葬。为实现以上目标,市府将采限以下四条措施:

  一、加大新殡仪馆建设和旧馆改造力度。2001年要如期完成南靖、平和、漳州新殡仪馆建设,新建馆要按国家一级馆标准进行设计。南靖、平和新建殡仪馆已列入2001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要确保按时完成,并配套完成漳州、龙海、华安、南美、平和的骨灰楼和骨灰公墓建设。2002年龙海、云霄旧殡仪馆改造工作要如期完成,改造后要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2004年全市除边远交通不便的山村外,基本上消灭土葬。

  二、广泛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大力提倡丧事简办,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健康办丧事。严格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禁止任何乐队参与丧葬活动。要健全村(居)委会的红白理事会、老人协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丧葬习俗改革中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

  三、继续做好“三沿两区”(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主干线,河流、港口、水库和水源保护区,公园、风景、自然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的旧坟墓清理整治工作,今后凡在“三沿两区”新建坟墓和复原的旧坟,发现一起,坚决彻底清理一起。

  四、丧葬用品实行行业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协调当地工商部门依法整顿丧葬用品市场,完善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管理体系,对辖区内销售殡葬用品要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禁止在丧葬活动中销售封建迷信用品。

  附件:漳州市2001-2005年殡葬改革规划。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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