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漳政[2001]综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2-23
施行日期:2001-02-23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确保蔬菜销售、消费的安全,让市民吃上“放心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须加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依法处理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提高上市蔬菜质量。现有关事面通知如下:

  一、加强蔬菜批发市场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市区蔬菜批发市场要严把蔬菜入场关,加大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力度,重点抽检水叶菜品种,及时有效地消除蔬菜引起食物中毒的潜在危险。

  二、严禁农药残留超标蔬菜上市。芗城区、龙文区要从源头抓起,对蔬菜基地上市的蔬菜要确保农药残留不超标。要制定批发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的可行性措施,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不准上市、不准交易,并当场销毁,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市区有条件的农贸市场也要逐步推行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工作。推行安全蔬菜上市,涉及面广,尤其是完善上市蔬菜检测工作更有一定难度。为此,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街道中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菜农充分认识蔬菜残留农药的危害性,让消费者自觉抵制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

  四、切实加强领导。推行安全蔬菜上市,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菜”。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为此,市直各有关部门和芗城区、龙文区政府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上市蔬菜检测、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安全蔬菜检测的技术和手段,确保上市蔬菜的案例。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8,13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