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冀政[2001]1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2-27
施行日期:2001-02-27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

正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冀战略,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在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确保巩固提高的基础上,按照全面启动、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方针,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积极性,加快发展高中段教育,为建设经济强省和现代化河北奠定劳动者素质基础。

  2、普及高中段教育要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总揽全局,坚持五个原则: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相结合,规划、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普九”巩固提高与普及高中段教育相互衔接、同步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协调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合理布局、集中办学;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公办民助”学校、“民办公助”学校共同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任务

  3、总体目标和任务。到2005年,全省高中段教育和初中后职业培训在校生规模达到260万人(其中高中段学历教育在校生达到230万人),高中段毛入学率达到60%左右;到2010年,全省高中段教育和初中后职业培训在校生规模达到280万人,高中段毛入学率达到85%;全省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形成与初等、高等教育相衔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通,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高中段教育体系。

  4、各类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普通高中教育:2005年在校生由2000年的70.9万人增长到115万人;2010年增长到125万人,校均规模达到1200人,重点普通高中校均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其中,社会力量办学2005年在校生由2000年的3.5万人增长到7万人,2010年增长到1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及初中后职业培训:2005年在校生由2000年的81.7万人增长到145万人;2010年增长到15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达到1000人,重点中专和职教中心校均规模达到3000人。其中,社会力量办学2005年在校生由2000年的3万人增长到8万人,2010年增长到16万人。

  5、区域发展目标和任务。唐山、石家庄、秦皇岛三市除贫困县外2005年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保定、廊坊、衡水三市除贫困县外2007年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其他市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1995年以前实现“普九”的县(市、区)2005年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1998年以前实现“普九”的县(市、区)2008年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其他县(市、区)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

  三、组织领导

  6、加强组织领导。随着基本“普九”目标的实现,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已经成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素质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作为建设经济强省和现代化河北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自觉做到思想认识、领导责任、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四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制定规划,精心实施,加强管理,强化督导。各级计划、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建设、土地、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普及高中段教育创造条件。

  7、制定整体规划,认真抓好落实。普及高中段教育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厅会同市、县两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及各市、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制定普及高中段教育的总体方案,对高中段教育的规模、结构、学校布局、办学条件改善及师资队伍建设等进行全面规划,明确阶段性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在积极扩大当前高中段招生规模的同时,下大力抓好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薄弱学校改造,抓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的调整,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切实提高现有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加强重点学校建设,充分发挥高中段重点学校的办学资源优势,扩大招生规模。深化高中段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新校建设。实施以发展高中段教育为重点的“教育强县计划”,建立教育强县评估制度,鼓励经济、教育发达的县(市、区)率先普及高中段教育。

  8、建立双向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考核评估工作。发展高中段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市、县两级政府。从2001年开始,省政府将对各市、县高中段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建设、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在校生规模等进行考核。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阶段性及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市、县两级普及高中段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主要措施

  9、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认真制定和落实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兴办高中段学校。积极稳妥地开展公办学校改制试验,发展“公办民助”高中段学校。允许各地依托重点普通高中和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独立设置的“公办民助”学校。鼓励高中段各类学校之间,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之间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加强对民办学校、“公办民助”学校和联办学校的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10、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扩大设区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段教育的统筹决策权。从2001年开始,除省属学校外,高中段学校的设置、招生计划、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就业指导,由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积极推进高中段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11、扩大高中段学校办学自主权。从2001年开始,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上级备案制度。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也要逐步实行这一制度。行业、企业举办的高中段学校可以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从2002年开始,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分数线由学校确定,招生管理部门监督。

  12、加快高中段学校办学模式改革。淡化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的界线,实现各类学校之间的相互融通。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经省教育厅、省计委批准,可以与有关高校联合举办“3+”形式的职业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融通的综合高中。加强综合高中、特色高中、外国语高中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完全中学的初、高中分离,扩大高中招生能力。

  13、进一步加大对高中段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依法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高中段教育。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从2001年开始,各级政府要视财力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中段教育和学校建设。

  14、进一步完善有关扶持政策。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包括社会力量办学在内的高中段学校新建、扩建、改建用地,要按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高中段学校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高中段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确保全部用于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平调、挪用。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事业用人单位要积极为高中段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15、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进一步完善高中段教育成本合理分担制度,在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费标准,提高个人分担比例。高中段学校收费标准和普通高中自费生比例,由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学校可以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批准。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高中段教育发展,积极开展教育贷款业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办学、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

  1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努力办好现有本科师范院校的基础上,选择条件较好的师专改建本科师范院校,扩大本科师资培养规模。继续加强非师范类本科院校培养培训高中段教师工作。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学校任教。通过脱产进修、函授与自学考试相结合等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在职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17、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加快市、县局域网和校园网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的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辅助教学,提高教育技术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2005年高中段学校基本建成校园网并与国家教育科研网连通。积极举办网上高中。

  18、进一步深化升学、就业制度改革。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允许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当年报考成人高校;允许专业知识、技能考核合格的综合高中毕业生对口报考高等职业学校。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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