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房改办等单位关于做好离退休职工住房

批转市房改办等单位关于做好离退休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连政发[2001]3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3-16
施行日期:2001-03-16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房改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关于做好离退休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离退休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

  离退休职工工资交由社会保险部门发放后,一些单位未能按规定对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造成许多离退休职工不能按时领取租住房租金补贴。为切实做好全市离退休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离退休职工住房租金补贴仍由职工离退休前单位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可以按月度、季度、年度发放。

  二、离退休职工住房租金补贴资金来源渠道按照财政部《关于下发财政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规[2000]23号)和《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有关规定执行。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职工住房租金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实行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职工住房租金补贴资金从单位包干经费中支付,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住房租金补贴资金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离休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离退休职工住房租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离退休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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