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马发[2001]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3-27
施行日期:2001-03-27
发布部门: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正文

  党中共、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利基础高施建设,1998年大水以后, 又相继作了《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长江 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年5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为切实贯彻落实这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提高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所面临的形势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市位于长江之滨、水阳江下游水网地区,山区与圩区并存,绝大部分地区处于洪水威胁之下,历史上洪、涝、旱灾害频繁,水利的命脉作用和保障作用显得更为突出。建市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坚持不懈地大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了防洪保安和水源工程体系,在抗御历次水旱灾害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由于受客观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仍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市区和一五圩、大公圩、陈焦圩等重要圩口的防洪能力只有20年一遇,其它万亩以上圩口防洪能力更低,城区排涝能力仅为10年一遇,万亩以上圩区排涝能力不足7年一遇,丘陵区的抗旱能力不高,局部地区人畜饮用水存在困难,与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和抗旱标准差距较大。洪水威胁仍是全市人民的心腹之患。由于防洪能力弱,每年汛期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相当长的时间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严重影响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全市人民的迫切要求,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客观需要。

  二、近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与除害结合,开源与节流并重,防洪 与抗旱并举的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多渠道、多 层次、多形式增加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紧紧抓住国家近期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 契机,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建设步伐。

  近期目标是:到“十五”期末,防洪方面,马鞍山 江堤、芜当江堤当涂段、城市防洪堤防达到防御长江1954年型洪水的标准,一五圩、大公圩 、陈焦圩等重点圩口达到3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其它万亩以上圩口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万亩以下千亩以上圩口达到15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排涝方面,城市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 ,重点圩口一五圩、大公圩、陈焦圩达到10年一遇,其它万亩以上圩口达到7-10年一遇。抗 旱方面,丘陵区灌溉保证率达到75%-90%,圩区达到95%以上,并基本解决农村人畜饮用水困 难;此外,通过长江马鞍山河段整治工程建设,达到稳定河势、保护和维持深水岸线、改善 防洪的目的。总体上努力建成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标准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

  三、近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一)突出抓好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加速马鞍山江堤和芜当江堤当涂段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现我市长江干堤的全面 达标。在建成慈湖河、采石河河口挡洪闸工程基础上,完成市区慈湖河、采石河城市防洪堤 除险加固达标建设任务;完成长江马鞍山河段整治一期工程,稳定河势,保护岸线,并做好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完成水阳江出口段下姑溪河疏浚退建工程,扩大河道断面,增加泄洪能力;力争使上姑溪河和青山河治理、沿石臼湖周边地区堤防护坡等工程尽早开工建设;完成 一五圩、大公圩、陈焦圩堤的加固达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其它万亩以上圩口的防洪能力。

  (二)加快排涝工程建设。在完成雨山湖南排和雨山河3号泵站等骨干工程的同 时,加速城市易涝点治理,理顺城郊结合部排涝设施管理关系。完善农村圩区的沟系治理和补点配套工程建设,加强现有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已建工程的效益,全面提高圩区排涝能力。

  (三)加快抗旱骨干工程建设。完成薛丹博地区抗旱综合治理续建工程,使之达到设计标准,用三年时间完成向山区21318(2个小Ⅰ型水库、10个小Ⅱ型水库、30口当家塘、一条骨干渠道、8个提水站)抗旱工程和当涂县沿江地区1543(15个提水站、4座小Ⅱ型水库、30口当家塘)抗旱工程等骨干工程建设。同时在山丘区全面整修沟渠,开挖当家塘,进行灌区续建配套,加强田间工程建设,增强蓄水保水能力。

  (四)广泛开展封山植树、退垦还林、退耕还湖,开展矿山、采石场和其它基建工程的水土流失的监控,搞好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继续实施好当涂县彭兴洲、泰兴 洲和黄池、查湾等外滩圩的移民建镇工作,实现平垸行洪。加强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作,提高蓄泄洪水能力。按照安徽省地(市)、县(区)防汛抗旱办公室规范化建设要求,完善各级防 汛办规范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气象预报、水文测报、防汛通信和调度决策水平 .四、建立稳定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一)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当前要抓住国家加大水利基础建设投入的契机,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我市水利建设的投入,多争取国债水利资金和省级防洪保安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措水利建设资金的新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工程性质和受益范围,实行分级负责制。鼓励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和吸收民间资金等多种方式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同时实行优惠政策。各级财政每年在预算内都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水利建设资金,用于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适度增长。“十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在市财政、水资源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安排一定数额水利建设资金,用于支持我市水利骨干工程建设。根据省政府皖政[2000]3号文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每年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纳入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按照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管理的程序严格执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的支出,要适应城市防洪的需要相应增加。市重点农水工程和集体排灌站更新改造工程经费、防汛抗旱经费在“九五”期末安排的基础上要适当增加。继续开展“江东杯”水利兴修乡镇竞赛评比活动。

  (二)进一步加大各项规费的征(计)收力度。按省政府皖政[2000]3号文件、市政府马政[1993]80号文件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防治费与补偿费,仍要坚持标准,足额征收。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工作。所征收的各项规费应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不得挪作它用,以保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的投资渠道。

  五、完善水利保障体系建设(一)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工程 质量管理。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和审批转报速度,确保工程如期实施。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工 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要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工程建设的 科技水平。

  (二)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水利管理机构要建立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要依法划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搞好土地确权划界,明确管理权责,保证水利工程正常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防灾减灾效益。

  (三)加大水利执法力度。加强水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水法规意识,进一步健全水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依法治水管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统一管理,强化岸线和河道管理,严禁破坏或侵占水利设施,严禁在长江非法采砂,严禁护堤地设障和违法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危害防洪安全、扰乱水事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以防洪保安为重点的水利基础 设施建设是一项难度大、投资多、时间跨度长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要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适度超前安排,要认真组织编报规划设计文件,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利行业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切实搞好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对预算、拨付、使用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对挤占、挪用、滞留水利建设资金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项目法人、参建单位领导终身负责制以及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凡出现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水、团结治水的思想,同心协力,艰苦奋斗,努力加快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为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00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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