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1年烟叶生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1年烟叶生产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1]4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4-09
施行日期:2001-04-09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为保持我省烟叶生产稳定协调发展,努力提高烟叶质量,改善烟叶等级结构,适应市场需求,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就2001年我省烟叶生产收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烟叶生产收购计划,落实烟叶生产收购合同。各烟叶产地必须按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层层分解,与烟农签订产购合同,约定种植面积,规定指令性收购数量、收购价格和等级结构指标,明确产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计划的完成,并严格按合同收购。对超计划或无计划、超合同或无合同的烟叶坚决不予收购。

二、加大调整力度,优化种植布局。各烟叶产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烟叶产销形势的变化,加大烟叶生产布局的调整力度,下决心淘汰那些自然条件不适宜的地区、零星种植的产区、海拔1200公尺以上的产区、坡度大于25度的地块以及管理粗放效益低下的产区,使烟叶生产向适宜、优质区域适度集中,向卷烟工业需求量大、技术力量较强、管理精细、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产区适度集中,逐步实现基地化、集约化生产,使有限的计划资源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三、大力实施科技兴烟战略,努力改善烟叶等级结构。各级政府和各地烟草部门要狠抓烟叶生产“四项技术”措施的落实,提高烟叶生产水平,改善烟叶等级结构。要确保优良品种、丸化包衣种使用率达到100%;积极示范、推广浮盘和托盘集约化培育壮苗技术,确保壮苗率达到80%以上。各烟叶产区要认真研究并建立生产投入机制,保证按科学配方将肥料施放到烟田;要加快烟叶调制设施改造的步伐,大力推广烤烟“三段式”烘烤工艺和晾晒烟调制规范,引导烟农在生产环节上下功夫,不让过多的质次价低烟叶进入收购环节,确保烟农增加经济效益。

四、对部分现有库存量大、市场滞销的下低等级烤烟不予收购。为提高我省烟叶市场竞争力,真正实现农民、地方、企业增产增收,根据我省烟叶生产的实际情况,从今年起,对B1K(上杂一)、B2K(上杂二)、B3K(上杂三)、CX1K(中下杂一)、CX2K(中下杂二)、B4L(上柠四)、GY1(青烟一)、GY2(青烟二)等8个等级的烟叶不予收购,其它级别的下低等级烟叶收购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总量的10%以内。

五、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标准和价格政策。各级烟草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烟叶收购标准和价格,以质论价,不提级提价,不压级压价,决不允许加价收购或压价收购。各有关银行和烟草公司要千方百计保证烟叶收购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计划内收购不向农民打“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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