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改进和完善各项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科发人教字[2001]14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4-10
施行日期:2001-04-10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院

正文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改进和完善各项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二○○一年四月十日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改进和完善各项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和培养力度,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群优势,根据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院决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各项人才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百人计划”的管理、加大对优秀学科带头人的吸引和培养力度

  1、引进国外杰出人才是今后院“百人计划”招聘的主要渠道

  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要进一步加大从国外招聘优秀人才的力度,把工作重心转移到领衔式科技将帅才的吸引、培养和造就上来。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人才对我院知识创新工程的重要意义,对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树立紧迫感和使命感,在具体落实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所领导做起,从科学家做起,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不拘一格地吸引国外杰出人才到我院工作。

  按照《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要求,力争在5年内从国外引进500名优秀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引进在国外已取得助教授以上职位或具有相当经历的人员,并把吸引已在科技发达国家获得终身教授职位的科学家来我院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另外,根据各创新试点单位对优秀人才的需求,适当加大“百人计划”从国内招聘学科带头人的规模,每年控制在30位左右。

  2、继续将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作为“百人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管理

  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利发人教字[1999]038l号),将在院内工作的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列人“百人计划”管理,并给予匹配支持。

  3、进一步规范“百人计划”的管理

  (1)“百人计划”人才的引进,必须结合我院知识创新工程的优先发展领域、重大方向和重大项目需求,按照院关于全员岗位聘任制的试行办法,有针对性地设置招聘岗位,明确目标,按需引进。

  (2)招聘单位一般应具有大科学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重要科研基地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

  (3)严格审查“百人计划”应聘者和招聘单位的条件。初审答辩工作仍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在各业务局复审的基础上,院统一组织由“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的各专门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终审。

  (4)坚持院所两级资源匹配的原则,充分调动各单位吸引优秀人才的积极性。院对从国外招聘的“百人计划”入选者的资助强度仍为200万元,招聘单位匹配50万元(入选者到位工作后,招聘单位从自有资金中返回院财政,主要用于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及优秀团队的后续支持);对从国内招聘的“百人计划”入选者的资助强度为200万元,其中招聘单位匹配l00万元(包括住房补贴)。各单位应按要求落实匹配经费,以确保入选者顺利开展科研工作。院将根据各试点单位的执行与落实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进一步加强对“百人计划”入选者执行过程的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监督入选者和引进单位对“百人计划”管理合同书的执行情况。院统一组织由“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的各专门评估委员会对入选者进行终期评估。对于作出优异成绩的入选者,将给以奖励和后续支持。

  (6)加大对“百人计划”优秀入选者的后续支持力度

  为了激励“百人计划”入选者在受资助期间积极开展工作,对在终期评估中成绩优秀的入选者,包括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列入“百人计划”管理的优秀人才,将加大后续支持力度,力争通过稳定的支持,在一些重大领域实现突破。对基础理论研究领域的后续支持强度一般为50万元,对实验性学科领域的后续支持强度一般为100万元。

  二、组建“科学家小组”,增强集群优势

  1、根据我院的学科发展布局,决定在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农业高科技、人口与健康研究等前沿学科和重点领域组建“科学家小组”,旨在凝聚一批优秀的科学家,通过稳定支持,集中攻关,进一步凝练科技目标,带动学科发展,实现创新人才、设备、经费等资源的当量凝聚,提升中国科学院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根据开放、流动、联合、竞争、高效的原则,力争5年内在国家急需发展、科技创新目标明确的学科领域组建数十个精干的“科学家小组”。

  2、组建“科学家小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科学家小组,,的骨干成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有在国内外重要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的经历,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高的科研水平,有团结协作的工作精神。一般应是已做出优异成绩的”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及其他优秀的年轻学科带头人。

  (2)“科学家小组”应具备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并有一支由5名以上海外知名学者等合作伙伴组成的团队;已做出了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望在近期内实现新的突破。

  (3)“科学家小组”依托的单位必须具各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一般应以国家、院级重点实验室为依托。

  3、各业务局、各创新试点单位应根据学科优势和发展特点,确定相应的组建模式和规模,提出组建“科学家小组”的建议,向院提交具体的实施方案。院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严格按照学科布局、科技创新目标和组建条件,对“科学家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认定。

  4、经院认定的“科学家小组”,将得到人才团队引进的专项经费支持。各创新试点单位在保证国家重点、重大项目及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支持的基础上,应优先解决“科学家小组”的人员、科研设备需求。同时,院将把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集体”计划支持的科研团体纳入“科学家小组”管理。

  5、为尽快适应国家的战略需求,针对部分新兴学科、前沿学科和交叉学科急需人才的状况,坚持来去自由的方针,鼓励海外知名学者采取灵活方式参加“科学家小组”的工作。引进的海外知名学者,每年回国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4个月,并纳入“引进国外杰出人才”计划管理,可采取协议工资制。

  6、院对“科学家小组”的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或与重大项目同步。院与小组负责人签订合同,明确资助期间的目标和任务,实行契约管理。为创造相对自由的探索环境,激发科学家的创新精神,以期作出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院有关部门将统一组织终期评估,不再组织中间过程的考核。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小组,将考虑给予后续支持,并优先向国家有关部门或基金管理组织推荐,以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三、深入落实“西部之光”计划,提高西部科技队伍素质

  继续深入落实关于“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的各项管理规定,面向西部地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与西部地区区域特点、资源优势、产业结构和发展要求相结合,与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目标相结合,与我院知识创新工作试点全面推进阶段的部署相结合,充分发挥我院现有资源和地方匹配资源的作用,吸引、培养、稳定一批能够在西部地区扎根奉献的科技人才和科研团队,建设结构合理的科研梯队,提高西部地区的科技队伍素质、科技发展水平和参与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竞争的能力。同时积极拓展经费渠道,努力争取国家支持,以我院西部地区的科研基地、科技队伍为基础,与地方的科研力量密切配合,并鼓励东部院所的科研力量支援西部建设,为“西部之光”扩大实施范围、加大支持强度、提升发展水平准备条件,为西部人才培养计划的全面推进和西部地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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