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20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2001年济南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01]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4-23
施行日期:2001-04-23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教委《关于2001年济南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2001年济南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市教委 二OO一年四月二十日)

为切实做好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进一步深化完善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努力做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

(一)各小学要严格按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驻济大专院校和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小学要按照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各县(市)区要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儿童全部入学。

(二)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要严格实行“相对就近、整体对口入学”的办法,确保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积极实行市区学区九年一贯制和农村一体化管理办法,增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连续性,进一步提高整体办学效益和水平。

(三)公办学校要进一步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实施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市) 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地保证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

二、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

(一)完善初中毕业考试办法,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为保证和检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质量,毕业考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毕业学校组织、县(市)区统一阅卷并进行质量分析的办法。毕业考试只考初三年级的科目,地理和生物以结业成绩作为毕业考试成绩。

学生考试毕业后,经考查符合要求的,可免试升入部分职业学校的部分专业。职业学校要提前做好这部分学生的培训和教育管理工作。

(二)改革完善升学考试和录取办法

1、今年初中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共8科,其中政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一场考试分卷进行。

2、调整完善指标生分配和录取方法,进一步突出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今年省实验中学、山师附中、济南一中3所学校继续实行指标生制度,将其招生计划的60%,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和2000年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分配到市直的初中学校和市内4区及历城区洪楼地区,各区要按照上述办法将计划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录取时按先录统招生再录指标生的顺序定校定额,择优录取。市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择优录取。

各县(市)及历城区要参照市区办法,拿出不低于普高招生计划的6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乡镇和各初中学校。

3、继续实行“一考多取”的办法。考生使用统一报名卡,可按照不同层次选报3个志愿,其中只允许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志愿(不含联合办学和自费生志愿),普通高中与普通中专之间不得兼报(师范类学校除外)。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实行一次考试,分别录取。对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4、发挥综合素质教育发展评价在升学中的作用。各初中学校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将其作为升学的参考依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

5、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切实加强招生收费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资源效益,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同时积极鼓励支持民办学校扩大招生人数,以满足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由学生家长持学校录取通知单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到指定银行交费,然后持银行收款收据到录取学校报到。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强化考试招生工作的法治观念,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明纪律,不得违背政策规定乱开口子、乱招生、乱收费,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考试和招生工作的信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考试和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加大舆论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考试和招生工作的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监督,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良好局面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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