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财税[2001]42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5-1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财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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