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实施城市规划区基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实施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的通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景府发[200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5-28
施行日期:2001-06-01
发布部门: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正文

  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已由市土管局、市物价局组织专业队伍调查、测算,原省国土局会同省物价局对该项技术成果进行了检查验收。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经2000年5月17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新的基准地价自200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城区土地级别范围划分和价格测算由市土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

  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土地用途

  Ⅰ   Ⅱ   Ⅲ  Ⅳ  Ⅴ

  商业  2146  1158  797  415  229

  住宅  617  438  315  228  178

  工业  589  413  301  218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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