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5-31
施行日期:2001-05-31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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