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安装税务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安装税务举报专线电话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浙国税稽[2000]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0-07-2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4]166号  2004年8月16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4]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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