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07-27
施行日期:1999-07-27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议案,决定: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