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地税发[1999]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01-0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7,33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